申请了**,还没有批准前,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号,是不是违法?将如何处罚?
《**法》*十七条规定,**权人有权在其**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标记和**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同时,我国《广告法》*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产品或者**方法的,应当标明**号和**种类。未****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权。禁止使用未授予**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做广告。*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或其他文件?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或其他文件。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法》*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和**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哪些不能申请专利?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于前4项所列的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权。
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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