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书。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占地,要分行政区划(以县为单位,线型项目也可以地、市为单位)列表说明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的依据。
3防治责任范围结果,用文、表、图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的范围、面积等情况。
4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结果。
方案编制总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2.1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2明确方案编制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资料等。
2. 3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即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该标准为标准,执行中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2.4论述方案编制的思想。
2.5说明方案编制的原则。
2.6确定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3、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总体布臵、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量工程投资、进度安排、拆迁与安臵等情况。若有与其它项目的依托关系应予说明。
先根据弃渣类型、弃渣量和地形条件,确定弃渣场型式(平地型、坡地型、临河型、沟道型、库区型)。其次,在严格遵守《技术标准》第3.2.5条,满足第3.2.6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地形图测量和地质调查(或详勘),按《设计规范》进行防治工程设计,并进行方案比选,尽可能做到技术经济合理。
根据气候条件和布设位置,确定措施品种,邻近城镇和交通要道等人类活动较频繁的区域,尽可能采用园林式绿化,并提高建设标准。绘制植物措施平面布置图、断面配置图,确定植物措施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进行文字说明。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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