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赔偿金或伤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费、器材、器具等费用、费。各伤情下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丶受害人因伤致的赔偿项目除*1项外还包括:疾赔偿金、疾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
(三)丶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包括:除*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两车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其中一辆车的所有人(驾驶员)在事故中,车上乘客受伤,乘客要求赔偿,死者遗产无法查清,可否用死者家属得到的赔偿金作为死者应承担责任的部分?
受害人是指肇事车辆驾驶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肇事车辆上的乘客。若因交通事故共同侵权人之一是原告的亲属或有其他关系的人员,原告在起诉时未将该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5条的规定,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若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放弃对该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则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5条的规定处理。若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表示放弃对该侵权人的赔偿请求,则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借用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问题: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关系或信任关系自主支配其车辆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借用人都是运行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