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第128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因此,选择合法的保险代理人是投保人保护自身利益的基本前提。对于保险代理公司和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来说,要看它们是否有中国颁发的保险或兼业代理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代理的险种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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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
(四)银保监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险代理合同书》放置于办公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投保人查验;兼业代理人必须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和《保险代理合同书》,放置于办公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投保人查验。
保险公司应对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代理人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公司;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保险公司;
(五)对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作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以代理人名义签发保险单;
(八)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额外费用,如咨询费等;
(十)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十一)银保监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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