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拥有消防设计甲级,有专业的设计人员,cad电子制图,有设计报审章,专业晒蓝图机。可以承接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修项目中的消防设计,装修设计业务,同时负责办理 消防设计审批、设计备案等消防手续。设计的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 系统在满足消防规范的同时,兼顾先进性、实用性、节约性于一体,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公司还是经中华共和国、北京市、北京市公安厅消防局批准认可的专业性消防公司,具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甲级设计、壹级施工,拥有雄厚的技术资源和人才储备,精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了解消防部门操作规范,懂得各种项目审批申报程序。本公司全体同仁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技术求发展、以服务求信誉、以管理求效益”的宗旨,一如既往地竭诚为广大新老客户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保养;机电工程设计、安装、维修保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等。本公司资金充足,实力雄厚,设备先进,专业设施齐全,具有大批素质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强,管理体制完善。现有员工200多人,其中具有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8人,高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6人,项目经理12人,拥有一支20多人训练有素、技术过硬的施工队伍。
我公司设计出图业务如下:
1、 甲级设计出图盖章、审图机构报审(免费修改四个专业审图意见)
2、 消防设施、电气检测
3、 消防施工
4、 消防图纸审核、工程验收全权代理
5、 提供价消防工程预算
6、 各类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泡沫 灭火系统等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6.7.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植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6.7.1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的基本要求。不同建筑,其燃烧性能要求有所差别。
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中,要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B2级保温材料属于普通可燃材料,在点火源功率较大或有较强热辐射时,容易燃烧且火焰传播速度较快,有较大的火灾危险。如果必须要采用B2级保温材料,需采取严格的构造措施进行保护。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要注意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分别堆放、远离焊接区域、上墙后立即做构造保护等等。
B3级保温材料属于易燃材料,很容易被低能量的火源或电焊渣等点燃,而且火焰传播速度极为迅速,无论是在施工,还是在使用过程中,其火灾危险性都非常高。因此,在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中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具有必要耐火性能的建筑护结构,是防止火势蔓延的重要屏障。耐火性能差的屋顶和墙体,容易被外部高温作用而受到破坏或引燃建筑内部的,导致火势扩大。本条规定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即为本规范第3.2节和第5.1节对建筑外墙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要求,不考虑外保温系统的影响。
6.7.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条文说明】6.7.2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对于建筑外墙的内保温系统,保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室内侧,而目前采用的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绝大部分为高分子化学材料且保温层的厚度较大,遇热或燃烧分解产生的烟气和毒性较大,对于人员安全带来较大威胁。在人员密集场所,不能采用这种材料做保温材料;其他场所,要严格控制使用,要尽量采用低烟、低毒的材料。。
6.7.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条文说明】6.7.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无空腔的复合保温结构体系时,由两侧保护层和中间保温层共同组成的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两侧的保护层需采用不燃烧材料,靠外墙外侧的保护层厚度要等于大于50mm。
本条所规定的保温体系主要指夹芯保温等系统,保温层处于结构构件内部,与保温层两侧的墙体和结构受力体系共同作为建筑外墙使用,但要求保温层与两侧的墙体及结构受力体系之间不存在空隙或空腔。该类保温体系的墙体同时兼有墙体保温和建筑外墙体的功能。
本条中的“结构体”,指保温层及其两侧的保护层和结构受力体系一体所构成的外墙。
6.7.4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条文说明】6.7.4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有机保温材料在我国建筑外保温应用中占据主导地位,但由于有机保温材料的可燃性,使得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屡屡发生,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国外一些国家对外保温系统使用的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了较严格的规定。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容易致人员群死群伤,故本条要求人员密集的建筑或设置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
6.7.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条文说明】6.7.5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本条规定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指类似薄抹灰保温系统,即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及保护层、装饰层之间均无空腔的保温系统,该空腔不包括采用粘贴方式施工时在保温材料与墙体找平层之间形成的空隙。结合我国现状,本规范对此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与住宅建筑相比,公共建筑等往往具有更高的火灾危险性,因此结合我国现状,对于除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其他非住宅类建辑或场所,根据其建筑高度,对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做出了更为严严格的限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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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水喷雾、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细水雾、固定水炮灭火系统等及其它自动灭火装置,对于扑救和控制建筑物内的初起火,减少损失、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在各类建筑内应用广泛。但由于建筑功能及其内部空间用途千差万别,本规范难以对各类建筑及其内部的各类场所一一作出规定。设计应按照有关专项标准的要求,或根据不同灭火系统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系统选型和设置场所的相关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多方面比较后确定。
本节中各条的规定均有三个层次,一是这些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二是推荐了一种较适合该类场所的灭火系统类型,正常情况下应采用该类系统,但并不排斥采用其它适用的系统类型或灭火装置。如在有的场所空间很大,只有部分设备是主要的火灾危险源并需要灭火保护,或建筑内只有少数面积较小的场所内的设备需要保护时,可对该局部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采用火探管、气溶胶、超细干粉等小型自动灭火装置进行局部保护,而不必采用大型自动灭火系统保护整个空间的方法;三是在选用某一系统的何种灭火方式时,应根据该场所的特点和条件、系统的特性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在选择灭火系统时,应考虑在一座建筑物内尽量采用同一种或同一类型的灭火系统,以便维护管理,简化系统设计。
此外,本规范未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并不排斥或限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建筑的整体消防安全需要而设置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施。
8.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沬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丁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我公司专业从事办公、餐饮、商铺、厂房、酒店、场所等消防图纸设计,消防蓝图设计盖章、消防报审、北京消防工程改造消防维保维修,消防报批装修前的消防手续,精通消防报批、消防报验、消防带办、开业前检查中的各个环节和要求,对相关规范和政策都有着比较深入的了解,且与消防部门及各大厦物业建立了良好的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办理消防手续更加方便快捷,北京作为国际的大都市,消防的检测、审核及验收,相对来说,更为严格,更加,虽然程序稍显有些复杂,但消防安全是百年大计,来不得半点马虎,所以方方面面都要细致入微,为了满足广大消防报批者的需求,省去您来回奔波之苦。
公司特设消防设计部,由人员为您承办消防蓝图设计、消防报批、消防报审、整体验收、开业前检查、审图盖章等服务!北京电气设计,北京消防设计,北京消防设计盖章竣工图制作,各施工图深化设计,从事酒店、饭店、宾馆、办公室装饰装修CAD施工图深化设计 强弱电气设计 暖通空调设计 消防水电系统设计 消防设计施工北京消防设计,北京消防设计盖章,代办消防报批相关手续,拥有甲级消防设计,熟悉消防报批程序,完成大型商场等各类建筑消防设计 机电设计 装修设计 百余次,消防报批均北京消防设计,北京消防设计盖章一次通过。
承接:北京消防报审图设计 北京消防图纸盖章 北京消防设计,消防图纸设计、图纸盖章、报审章、消防报审图纸、 结构设计 暖通设计 消防设计,国家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采取的综合性防火技术措施和应急消防装备的统筹规划和安排。相应有:水、电、暖通、弱电、电气、规划等。这几个人员在一起才能做消防设计蓝图。 我公司设立消防报审报验部门为办公室、餐饮、酒店、场所等需要消防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客户,承办消防设计、消防报批、报审、验收等业务。
设计标准及规范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116-200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93
《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规范 》 BJ1234 -2000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92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6-9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222—95(2001年修订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045-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016—2006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110-87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DBJ15-23-1999
消防设计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
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5.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毫米,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6.有用途的场所应单划分防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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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各类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泡沫 灭火系统等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6.5.1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5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6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7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规定。
【条文说明】6.5.1本条为对建筑内防火门的通用设置要求,其他要求见本规范的其他有关条文,有关防火门的性能要求还应符合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要求。
1为便于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规定了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和开启方式等。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门,既要能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又要能方便人员疏散和开启,应保证门的防火、防烟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有关规定和人员的疏散需要。
建筑内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房间的疏散门或建筑某一区域的安全出口,防火门。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等均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开启,不会导致阻塞。
2为避免烟气或火势通过门洞窜入人员的疏散通道内,保证疏散通道在一定时间内的相对安全,防火门在平时要尽量保持关闭状态;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要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着火时以及人员疏散后能自行关闭,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3建筑变形缝处防火门的设置要求,主要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立。
4在现实中,防火门因密封条在未达到规定的温度时不会膨胀,不能有效阻止烟气侵入,这对宾馆、住宅、公寓、住院部等场所在发生火灾后的人员安全帝来隐患。故本条要求防火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关闭后就需要具备防烟性能。
6.5.2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1680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6.5.2防火窗一般均设置在:防火间距不足部位的建筑外墙上的开口处或屋顶天窗部位、建筑内的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需要进行观察和活动等的开口部位、需要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外墙开口部位。因此,防火窗需要具备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否则,就应将防火窗的窗扇设计成不能开启的窗扇。
6.5.3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膈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不宜采用侧式防火卷帘;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釆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6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的规定。
【条文说明】6.5.3本条为对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以及建筑外墙的开口上的防火卷帘的通用要求。
1防火卷帘主要用于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墙体,特别是防火墙、防火隔墙上因生产、使用等需要开设较大开口而又无法设置防火门时的防火分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防火卷市存在着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题以及在部分工程中存在大面积使用防火卷帘的现象,导致建筑内的防火分隔可靠性差,火灾蔓延隐患大。因此,设计中不仅要尽量减少防火卷帘的使用,而且要仔细研究不同类型防火卷帘在工程中运行的可靠性。本条所指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是指某一防火分隔区域与相邻防火分隔区域两两之间需要进行分隔的部位的总宽度。如某防火分隔区域为B,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1条边L1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2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L2之和;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和C分别有1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可以分别按L1和L2计算,而不需要叠加。
2根据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的规定,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判定条件有按卷帘的背火面温升和背火面辐射热两种。为避免使用混乱,按不同试验测试判定条件,规定了卷帘在用于防火分隔时的不同耐火要求。在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时,应认真考虑分隔空间的宽度、高度及其在火灾情况下高温烟气对卷帘面、卷轴及电机的影响。采用多樘防火卷帘分隔一处开口时,还要考虑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保证这些卷帘能同时动作和同步下落。
3由于有关标准未规定防火卷帘的烟密闭性能,故根据防火卷帘在实际建筑中的使用情况,本条还规定了防火卷帘周围的缝隙应做好严格的防火防烟封堵,防止烟气和火势通过卷帘周围的空隙传播蔓延。
4有关防火卷帘的耐火时间,由于设置部位不同,所处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不同,如在防火墙上设置或需设置防火墙的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则卷帘的耐火极限就需要达到3.00h;如是在耐火极限要求为2.00h的防火隔墙处设置,则卷帘的耐火极限就不能低于2.00h。如果用防火冷却水幕保护防火卷帘时,水幕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也需按上述方法确定。
我公司主要承接北京所有区域的消防业务:正规设计院图纸设计,审图机构数字化报审,修改审图意见;消防施工改造:(消防报警、消防喷淋、消火栓、消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灶台灭火装置、电气火灾装置、气体灭火装置、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维保:(烟感清洗、消防设施维修、灭火器年检、气体灭火年检)、消防报审、消防报验收、报开业。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消电检,防雷检测,抗震检测、消防安全评估。 我们将用我们的渠道关系和一流的技术服务为广大合作伙伴提供一条龙服务。我公司专业承接:消防施工改造、消防设计、出图盖章、审图机构数字化报审、消防图纸备案、开工办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报开业检、消电检、消防维保、环保检测装修材料防火等级检测、建筑材料物理性能检测、防雷检测、房屋安全评估、抗震检测、灶台灭火设备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安装、燃气报警系统安装、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消防设备器材批发年检。感谢各界朋友的关心、支持与帮助!我们将与时俱进,设计消防领域辉煌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