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国启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秉承做事做品质、做服务做细节、我们是“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为您服务。成为您未来企业发展的合作伙伴,可为客户解决公司面临的各种疑难问题。 公司在高速发展和壮大中,我们将秉持诚信的经营理念,努力成为行业,为全国企业提供的服务。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保险代理公司为例,其通常的组织结构为:
1、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它是公司中居于地位的权力机构,有决定公司—切重大事项的权力。因此,它不是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的组织机构;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
3、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至两名监事,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可设三名以上监事,并在其中选择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丁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4、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5、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可代行总经理的职责;
6、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保险代理公司组织结构的确定取决于保险代理业务的特点和科学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的经营目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如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需求的发展趋势、费率条款逐步市场化等,以及自身经营策略的转变,如经营方式的调整、企业文化建设、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风险和费用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保险代理公司在经营中要寻找适合自我发展道路的组织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对现有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保险代理公司从业人员要求:
为了完成保险代理服务工作,保险代理公司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规定的书。保险代理公司还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规定》设立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保险代理人。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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