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 (职业律师中的一种) 编辑 讨论
离婚律师,是指主要以代理离婚案件作为主要执业工作内容的律师。作为的离婚律师,其工作的**不仅在于处理当事人的事情纠纷,较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作为离婚律师,当然应首先是律师,即通过**考试,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律师执业证。除了前述条件外,作为离婚律师,还应对离婚所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比较的研究和把握,并辅之以丰富的处理离婚纠纷的相关经验。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对离婚案件的处理,或曰,才能较好的处理离婚案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和正当利益。
因为离婚主要处理三个方面的问题,即离婚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因此,作为离婚律师,应按照所接受委托的事项,尽量在这三个问题上面,搜集对客户有利的证据,以维护客户利益。
离婚因为涉及人身关系,因此,法律一般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当然,如果出现的情况,比如住院,则所出具的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庭的证据,则当事人凭借此证据可以不出庭,但应出具书面的关于案件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的书面意见。
作为离婚律师,其工作的**不仅在于处理当事人的纠纷,较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军婚管辖
《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与女方系,男方为非军人,男方的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男方与女方系,男方为非军人,男方的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男方与女方系,男方与女方都是现役军人,男方在A地工作,女方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女方所在地的法院。
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后居住地院管辖。
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国内中级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中并没有对无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生活进行监护的职责。只有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议时,才可以由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他进行诉讼。但离婚诉讼属于形成之诉,而非确认之诉或给 付之诉,不属上述中的*(六)种情形。当无行为能力的人配偶对其不尽抚养义务时,监护人可为其提起要求扶养之诉;当配偶对其遗弃或时,监护人可为其提起刑事自诉;甚至当配偶有重婚行为时,监护人可为其追究配偶的刑事责任。较有甚者,在配偶起诉离婚后,若其有《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可为无行为能力人提出要求对方进行过错损害赔偿的反诉,但监护人却无权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法律赋予公民以婚姻自,由公民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他人不能代替。
答辩阶段
1、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王胜言律师团队代理婚姻家事案件上百件,并成功代理过多起在本地较有影响的案件,熟悉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等疑难财产纠纷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办案过程中,王律师合法运用一切有效资源,能够采取*优的设计方案、*巧妙的思路,以保证当事人利益的*大化,已得到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 王胜言律师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对新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等法律及相关**解释有着系统的学习和研究,尤其是对婚姻中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婚前与婚后财产(按揭房屋、公司股权、等)以及共有财产及债务的分割问题有深的研究,曾参加大学“婚姻家庭实务与创新业务”高阶研修班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