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
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再判断。
复审有效时间,从收到通知书邮戳日开始计算,15天的邮寄日,15天的复审请求时间,共30天
商标如果被驳回,不做驳回复审,会导致商标使用受限,浪费时间成本。
驳回复审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
(3)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4)驳回复审申请材料目录
(5)其他证据材料
A、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B、商标是否为、、
C、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D、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申请材料目录、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收到驳回通知书
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A、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
B、信封邮戳+15天。
2、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商标复审可分为:商标异议复审;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撤销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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