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团队的优势:
1、 团队为全国各地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熟悉各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 团队每年办理全国各地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3、 团队为保险公司的出庭律师,并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熟悉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和理赔流程;
4、 团队负责人担任交通事故案件诉前特邀调解员,熟悉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判规则;
5、 团队熟悉交通事故流程和标准,能为客户提供为合理的时机,争取利益;
6、 团队熟悉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和思路,确保客户得到公平合理的责任认定;
7、 十年交通事故团队,团队协作办案,制定交通事故流程化、标准化办案标准,确保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客户都能利益化;
8、 团队透明、合理收费,拒绝中途收费。开创交通事故案件“打赢官司再付律师费”的**。
机关组织调解时,只有驾驶员参加,达成协议后驾驶员未履行,车辆所有人也未追认,该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该协议的效力视车辆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定。若车辆所有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则该协议有效。若车辆所有人依法须承担赔偿责任,则视该协议签订时驾驶员的身份(是否为职务行为)、与车辆所有人之间是否存在代理关系或表见代理关系等,来确定协议是否对车辆所有人发生法律效力。若不能认定驾驶员系职务行为,也不能认定驾驶员与车辆所有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或表见代理关系,则因赔偿义务人没有全部到场且未得到车辆所有人事后追认,该协议对车辆所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主体和责任主体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参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若是,其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责任主体确定问题:车辆送交修理期间,依车辆所有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实际脱离车辆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方依合同**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车辆所有人对修理方试车或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后果,不具有过错,也无侵权行为,故不应承担责任。单纯的委托保管关系中,车辆在保管期间发生事故的,应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所有人允许保管人在保管期间无偿或有偿使用其车辆,则形成车辆借用关系或车辆租赁关系,所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视其是否尽到举证责任而定。受害人的实际损害、双方的责任分担比例、加害人已经承担的责任等事实的举证责任,都应由原告(加害人)承担,因为被告是否存有不当得利的事实的责任在原告。但是,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审理不应直接变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若原告无相关证据该事故已经处理完毕,不能被告的损失、双方的责任比例已经清楚,则不能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直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双方的责任比例作出认定,而应告知原告先提出确认之诉,由确定其在事故中应赔偿的数额。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止审理,待确认之诉判决生效后再恢复审理。需要说明的是,确认之诉并非不当得利返还之诉必经的前置程序,只是原告在不当得利之诉中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若其有相应证据能够上述待证事实,则*另行提起确认之诉。
、劫或者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人、劫人或者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人、劫人或者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人、劫人或者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