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为一种符号表征形式,是儿童认识世界、进行交流的手段与工具。《小学儿童美术心理》将关注点集中在小学儿童阶段,围绕着一系列的问题展开,主要是通过对小学儿童的美术作品和创作过程等来解读其心理发展、兴趣特长以及情感需求。力图让学习者对儿童美术心理有一个的认识和了解。
从语源学上讲,版权不仅表示复制权,而且表示对作品本身及其载体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时也与文学艺术产权交替使用。与英语版权一词相对应的法语是droit d'auteur,德语是Urheberrecht,西班牙语是derecho de autor。这些名词直接指明了的受益人,译成汉语为“作者的”。
为了保障作者因创作作品获得正当权益,协调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广大公众因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鼓励作者创作,促进作品传播,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世界上已有 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版权制度。
版权法只是授予版权人在有限时间内的有限,而将所有其他包括合理使用权都保留给公众,这已成为版权保护史上一脉相承的传统并体现在网络时代的典型案例中。例如,1992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判决Accolade公司出于兼容目的解构Sega公司软件代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
从版权法产生之初,版权限制与版权保护就如影随形:版权保护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供物资和精神的激励,版权限制则确保社会公众及时获得作品、限度地分享文化进步艺术繁荣带来的利益,从版权法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立法目的而言,二者不可偏废。版权保护与版权限制既处于此消彼涨的永恒冲突之中,又总是追求和谐共存的平衡,一部版权发展史其实就是追随技术进步的步履不断调整保护与限制平衡点的历史。
“顿牟缀芥,磁石引针”说明了磁现象。17世纪初,吉尔伯特断言,电磁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库仑也持相同观点。但:1731年一名英国商人的一箱新刀在闪电过后带上了磁性;电力与磁力都遵守平方反比定律,说明它们有类似的规律。1751年,富兰克林发现缝纫针经过莱顿瓶放电后磁化了。1774年,德国一家研究机构悬奖征解,题目是:“电力和磁力是否存在实际和物理的相似性?”
电动力学是研究电磁现象的经典的动力学理论,它主要研究电磁场的基本属性、运动规律以及电磁场和带电物质的相互作用。同所有的认识过程一样,人类对电磁运动形态的认识,也是由到一般、由现象到本质逐步深入的。人们对电磁现象的认识范围,是从静电、静磁和似稳电流等方面逐步扩大,直到一般的运动变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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