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ISO14001中文名称是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于1996年9月正式颁布。 ISO14001是组织规划、实施、检查、评审环境管理运作系统的规范性标准(见图),该系统包括部分,17个要素。部分内容概括如下:部分是指
1、 环境方针
2、 规划
3、 实施与运行
4、 检查与纠正措施
5、 管理评审这五个基本部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过程和建立后有计划地评审及持续改进的循环,以保证组织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17个要素是指:
1、 环境方针
2、 环境要素
3、 法律与其他要求
4、 目标与指标
5、 环境管理方案
6、 机构和职责
7、 培训、意识与能力
8、 信息交流
9、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
10、文件管理
11、运行控制
12、应急准备和响应
13、监测
14、、纠正与预防措施
15、记录
16、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16、管理评审要素名称
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
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评价对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可以和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一起
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注:对不同法律法规要求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定期评价的频次可以有所不同。
5.6.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处理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
措施。程序应明确下述要求:
a) 识别和纠正不符合,采取措施减少因不符合而产生的风险和影响;
b) 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c) 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 记录和沟通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如果在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中识别出新的或变化的危害因素,或者对新的或变化的控
制措施的需求,则程序应要求对拟定的措施在其实施前行风险评价。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的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相
适应,并与面临的风险和影响相匹配。
对因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任何必要变化,组织应确保其体现在健康、安全与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中。
组织应对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
行改进。
组织应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方案,落
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并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见5.3.4)。
1) 有些风险和影响可通过5.3.3 和5.3.4 所规定的措施来削减或控制;有些风险和影响可依据相关准则
通过确定关键任务或运行程序等运行控制措施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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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对其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确定安全措施,实
施分级管理。
(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
是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及标准;是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情况。
(二)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
排查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否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是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各分部、各部门、各审核员:
为了确保审核要求的一致性和合理性,根据各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和5月5日讨论结果,现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环境监测报告要求进行如下调整: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下称名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书的(无污染排放的除外)或《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在初审和再认证时必须收集近一年相关项目检测达标的监测报告,在监督时由审核组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收集监测报告。如企业自身有监测能力的,可以接受企业自行监测报告。
《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的(无污染排放的除外)且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尽量要求收集监测报告。如审核组现场审核时发现该组织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小,且现场确实未见“三废”排放的,可以不提交监测报告,代之以当地环保局或行政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守法。监督一般不做收集要求,由审核组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查验监测报告。
《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的企业不做监测报告收集要求,由审核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查验监测报告。
《名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未涉及的企业,不做要求,由审核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查验监测报告。
所收集的监测报告,组长应注意查看所测指标均在允许范围内。
申请ISO9001认证的组织应提供:
(1)有效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体系覆盖多场所基本情况清单;
(3)产品所在装备研制阶段情况;
(4)管理体系文件和内审、管评记录(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产品或服务的实现过程流程图和主要设备清单;
(6)产品/服务提供过程说明;
(7)体系覆盖产品适用的法规及执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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