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湖委托交通事故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在线咨询律师

    西湖委托交通事故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在线咨询律师

  • 2021-07-18 11:52 15
  • 产品价格:5000.00
  • 发货地址:浙江省杭州下城区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68099221公司编号:4242324
  • 郑律师 经理
    15372098360 (联系我请说明是在阿德采购网看到的信息)
  • 进入店铺 在线咨询 QQ咨询
  • 信息举报
    产品描述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办理杭州地区交通事故案件,对杭州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规定非常熟悉,可来电咨询。
    在法理上,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就机动车*三者责任险形成的是保险合同关系(商事法律关系),而机动车方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但是,根据《保险法》*50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已经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受害人的请求权是法定的,源于上述两部法律的直接规定。故受害人以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应当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作出判决;受害人起诉时仅诉机动车方,而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应予准许;受害人起诉时仅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由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代肇事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即代偿),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行使抗辩权,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至于作为被告的机动车方在诉讼过程中要求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由于一方面机动车方是侵权行为人,另一方面作为赔偿人的原告没有要求保险公司代为承担责任,故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机动车方可在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向保险公司追偿。至于案由,仍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来对待。

    作为民事诉讼,已经支付费用者作为原告,如根据院、上述通知的*七条提起诉讼,不论其起诉的案由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是不当得利返还,只能以受害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机关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因为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而言,机关与原告之间并没有事故的发生;从不当得利角度而言,机关并未将款项占为己有,并未**任何利益。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如何确定是原告的,是否能全部支持视其起诉的案由、所依据的证据与被告的反驳等情况而定。

    付款购车的责任主体确定问题:若买卖双方没有就保留所有权作出约定,也没有就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作出其他约定,则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交付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买方承担民事责任。若买卖双方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价款前由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的,由买方承担责任。根据《关于购买人使用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在付款而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中,虽然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保留车辆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是车辆的占有人,但是卖方所保留的所有权仅是对买卖合同价金债权的一种担保,该所有权对车辆的运行并不具有控制和支配作用,且所有权人对车辆的运行也不再具有运行利益。因此,应由对车辆的运行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因*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三人追偿。赔偿人起诉安全**义务人的,应当将*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

    欢迎来到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与苏州并称“苏杭”,素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美誉的杭州。 具体地址是浙江杭州下城区公司街道地址,负责人是郑律师。
    主要经营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最大的成果。

    本页链接:http://www.cg160.cn/vgy-68099221.html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阿德采购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马上查看收录情况: 百度 360搜索 搜狗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
相关分类
附近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