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浙江SA/S8.10.2.1智能照明控制模块、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浙江SA/S8.10.2.1智能照明控制模块。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三、四隧类道不应小于,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5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6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II照明灯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建、构筑物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低照度应符合表。宾馆、酒店的每个客房内宜设置疏散用手电筒。III标志灯标志灯应设在醒目位置,应保证人员在疏散路径的任何位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标志灯,浙江SA/S8.10.2.1智能照明控制模块。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2地下或半地下建筑。智能照明控制模块,就选浙江海水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用户的信赖之选,欢迎新老客户来电!浙江SA/S8.10.2.1智能照明控制模块
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一)一般要求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浙江SA/S8.10.2.1智能照明控制模块浙江海水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照明控制模块值得用户放心。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四、地面**低水平照度1.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3.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建、构筑物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低照度应符合下表规定:五、时间要求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2.火灾状态下。
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2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3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2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III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浙江海水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智能照明控制模块,竭诚为您。
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灯,应急照明控制器对自身状态及集中电源和消防应急灯具的状态进行监视;(2)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应急照明灯点亮;2)应急标志灯进入应急点亮状态3)熄灭着火防火分区用于借用疏散的出口标志灯,(2)正常照明失效时,失效区域的应急照明灯可快速启动点亮工作;(3)系统应可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所有持续型标志应急灯具由节能点亮状态进入应急点亮状态,非持续型应急照明灯由熄灭状态进入应急点亮状态。(4)灯具线采用无极性连接。4、系统供电、配电及布线(1)应急照明控制器由控制室的消防电源供电,供电源:AC220V50Hz,容量:控制器预留500W;(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由所在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供电源:AC220V50Hz,容量:集中电源预留功率容量为集中电源额定功率的2倍;(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以二线引出分别接应急标志灯具和应急照明灯具,两种类型灯具不应接入同回路,集中电源的每个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A型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布线:共管穿线,管路敷设SC20;B型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布线:电源线和信号线分管穿线。智能照明控制模块,就选浙江海水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用户的信赖之选,有想法的不要错过哦!浙江SA/S8.10.2.1智能照明控制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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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使应急照明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非集中控制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时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使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二、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非集中控制的相同点、安全电压供电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消防应急灯具均采用DC24V或DC36V供电。24和36V供电系统被称之为“不带电系统”。相比传统的应急照明灯具使用的是220V供电,无论从安全角度还是节能环节都**提高。、可带负载多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所带的应急照明标志灯具和应急照明灯具的负载为200~500个之间。消防应急集中电源采用一体式设计,具有集成应急电源和分配电装置功能,中文液晶显示,显示工作状态,方便用户维护。相比较传统的220V分散式应急照明灯具更经济。浙江SA/S8.10.2.1智能照明控制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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