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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1.实验室废弃物应依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收集,不具相容性(参见附录B)的实验废弃物应分别收集储存,其中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则依第4章进行分类收集。
2.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物由检测人员根据废弃物类别分类,分别倒于实验室的储存容器内收集。
3.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物品在使用中及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由实验操作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分类后才能倒入的容器内,严禁乱放乱丢。
4.实验使用后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一次性用品及一次性的器械都应经有效消毒后放置的容器内。
危险废物填埋检测项目
焚烧
焚烧法是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过程。通过焚烧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险废物氧化分解,达到减少容积,去除毒性,回收能量及副产品的目的。
生态环境部于2001年11月12日发布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中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炉13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19年11月12日发出了征求意见稿(修订GB18484),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了烟气黑度、增加了重,同时提高了颗粒物、氟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细化了污染物不同取值时间下的排放限值。另外,增加了焚烧设施技术性能要求中对烟气一氧化碳浓度、在线监测装置的要求,补充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废水、噪声、恶臭控制要求。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于核发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要求危险废物焚烧炉中颗粒物、CO、SO2、HCl、NOx,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自动监测。
预处理和回收方法
1.回收再利用( recovery,re-use)
实验中产生的大量有机废液可以采用蒸馏法进行回收,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重复使用;一些贵重金属可以采用沉淀法、结晶法、吸附法、离子交换法等方法进行回收;实验中的冷却水可以冷却后重新使用。
2.稀释法( dilution)
实验室废弃物如某些重金属、可溶于水的易燃有机剂等,可以做适当稀释后直接排入下水道,具体要求按CB8978执行。
3.中和法( neutralization)
强酸类和强碱类实验室废弃物可小心的中和到适当pH后直接排放,若中和后的废液中含有其他有害物质需要做进一步处理。
4.氧化法( oxidation)
硫化物、、醛类、硫醇和酚类等化合物可以被氧化为低毒和低臭化合物。
5.还原法( reduction)
氧化物、过氧化物、许多有机药品和重金属溶液可以被还原成低毒物质,含六价铬的废液可以被酸性亚硫酸盐、硫酸亚铁等还原剂还原为三价铬,废液中的汞、铅和银还原后,可以沉淀过滤出来。有机铅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方法去除。将处理后的浓缩液收集后装入容器,送到地点处理。
检测项目都有哪些
腐蚀性、重金属元素、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农药残留、水分、pH值、全磷和有效磷、挥发酚、矿物油、总石油烃类、酞酸酯类、湿法化学参数、 无机氟化物等。
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查询(GB/DB):
DB31/T 669-2012 固体废弃物水上集装化运输通用要求
DB37/T 1939-2011 用于水泥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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