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即不要过早,也不要迟迟不,前者的报告可能被,后者可能因长时间的恢复训练导致不上,或等级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伤较为严重,且也准备委托律师来处理的,建议伤等级也一并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由此,在审理有保险公司作为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要同时审理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两个法律关系,具体应先确定机动车方作为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再确定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的机动车*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的具体赔偿金额,余额即为机动车方应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假设在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确定受害人的物质损害为50万元,机动车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为50%,精神抚慰金为3万元,则机动车方应赔偿28万元,*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20万元,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18万元(假设其余部分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则应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机动车方赔偿10万元。
费根据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或者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一并予以赔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