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进口报关包装及标识要求
(1)肉类进口报关外包装应清洁、干燥、无霉、无异味,不易破损;肉类进口报关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应加施输出国(地区)肉类进口报关标识;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中文标明品名、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生产企业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应为中华共和国。
(2)肉类进口报关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等,内外包装信息一致。
(3)肉类进口报关包装上不应有“不适合人类食用”、“工业用”或“仅作饲料用”等标明非人类食用的表述。
冻猪肉进口报关的申报要素
(1)条件:47ABx;
(2)申报要素:品名、厂号、制作或保存方法、加工方法、包装规格、生产日期等;
(3)进口单证:厂号、原产地证、卫生证书、检测报告、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肉类进口报关后续监督管理
(1)完成口岸查验肉类进口报关工作后,进口商须将所有被采样或的货物尽快调离至肉类进口报关局冷库仓储。同时,须在内,登陆“采样批流向系统(进口商模块)”,填报相关产品的入库信息。无原因,进口商不得擅自将肉类产品采样批调入非许可证冷库。
(2)进口商必须按规定,每月2次通过“采样批流向系统”上报销售记录(15日、30日)。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凡未按规定上报采样批信息和销售记录的,我局将停止受理肉类进口报关许可证的申请。
(3)《上海口岸进境动物源性食品采样批申报系统》开通及使用说明详见《关于进境动物源性食品采样批流向申报系统的开通及使用说明》。
肉类进口操作前,需要确认原产地及产品是否列入中国准入范畴,特别是要核实具体品名、生产厂商备案,另外还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检验要求,在进口前办理相关收发货人备案、进境动植物检疫、7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单证资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进口冷冻肉类还需要与有资质存放冷冻肉产品的仓库签署冷库协议等一系列手续。进口肉类需要提供的基本单证有:装箱单、invoice、合同、提单、产地证、卫生证、申报要素、报关报检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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