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指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
新产品如何认定:
1、关于新产品的举证责任问题。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如果认为该方法专利所生产出的产品为新产品,则其有义务对该产品属于新产品的主张进行举证说明,若原告不能够对此进行举证,则该案便只能适用一般方法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由原告举证被告所采用的方法掉入了其专利保护范围。
2、由方法专利所生产出的产品必须是“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认定一项方法专利是否属于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时,应当以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为依据,所谓“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指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而不包括对该原始产品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
3、新产品中“新”的认定。
2009年12月28日所颁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中对此做出了界定,即规定产品或者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应当认定该产品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一条款规定的新产品。从该解释可以看出,新产品中的“新”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此处的“新”在一定程度上与授予专利权时所要求的“新颖性”标准有所类似。
对于不是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在计算商业秘密侵权获利时可按照该侵权人的营业利润为据
案例要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对于不是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在计算侵权获利时可按照该侵权人的营业利润为据,而不以销售利润为标准。可综合考虑当时当地企业的一般经营状况、相关成本、费用及营业利润等情况,酌情确定侵权人的损害赔偿额。
对网络游戏规则、界面、标识进行全面模仿的,构成整体抄袭,属于不正当竞争
本案要旨:游戏的开发和设计要满足性并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其实现方式并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需要极大的创造性劳动。涉案人的游戏作为一种的智力创作成果,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凝聚了很高的商业。被诉侵权人作为游戏产品的同行业竞争者,对网络游戏规则、界面、标识进行全面模仿,构成整体抄袭,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人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并且以此为推广游戏的卖点的行为背离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超出了游戏行业竞争者之间正当的借鉴和模仿,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期停止使用的商业标识能够注册商标
长期停止使用的商业标识不能作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或在先予以保护
指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有一定影响”,应当是一种基于持续使用行为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在先”应当是指至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时仍然存在的现有;在长期停止使用的情况下,商业标识已经不具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未注册商标的度和影响力,不构成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者在先。
知识产权出资
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