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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二十九条审判人员、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1)行为人是否曾被告知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销售商品进货价格和质量明显**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货价格和质量;(3)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能够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这里的“销售”应是广义的,包括批发、零售、代售、贩卖等各个销售环节。“假冒注册商标”是指假冒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如果是将还未有人注册过的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商品上使用,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属于违反注册商标管理的行为。3、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也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根据和《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追诉。本条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规定了两档刑:即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如果行为人销售的商品假冒了他人注册商标,同时商品本身是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应依照刑法规定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刑诉法》*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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