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即不要过早,也不要迟迟不,前者的报告可能被,后者可能因长时间的恢复训练导致不上,或等级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伤较为严重,且也准备委托律师来处理的,建议伤等级也一并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如发生事故后,驾驶员逃逸,机关未适用上述实施条例*92条的推定原则,而认定逃逸者负次要责任。而受害人要求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机构出具的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日前。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如受害人应得到的赔偿少于加害人已经预付的金额时,加害人以不当得利起诉受害人返还多付款时,是否多付涉及责任分担比例、受害人的全部损失的确定等实体问题,如果受害人不配合举证或不应诉,能否在该案中对此问题直接作出裁判?
以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人和被人承担连带责任。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