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机构、法院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
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两车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其中一辆车的所有人(驾驶员)在事故中,车上乘客受伤,乘客要求赔偿,死者遗产无法查清,可否用死者家属得到的赔偿金作为死者应承担责任的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否仍适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15条的规定,该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同时,因《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只适用于2004年5月1日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于2004年5月1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仍应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借用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问题: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关系或信任关系自主支配其车辆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借用人都是运行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给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的标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追赶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