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税局明确2020年备注栏填写新标准!
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020年备注栏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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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自行开具
2税务机关
1、备注栏内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时
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建筑服务时
应在的备注栏建筑服务发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时
应在备注栏内“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普通以及为其他个人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这六种收到时
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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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开具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一起来看看备注栏的小奥秘吧~
1. 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时,应在的备注栏建筑服务发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和普通,开具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不动产的详细。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时,应在备注栏不动产的详细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
且不得全额开具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时应在备注栏中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小结:票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人、日期、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属于不合规,属于违反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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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变造、作废、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的备注栏建筑服务发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扣除项目金额。
今天起,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工商税务就问你怕不怕!
九牛会计服务 6月16日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创业门槛越来越低,注销门槛却不降反升,多证合一,一次工商登记就在很多部门办理了备案,然后呢?然后等到有你要注销的时候,每一个部门都不能有问题,都要分别注销!九牛会计帮您注销,免税务及工商烦恼!
客户总是云淡风轻地说:“公司不经营了,也不去注销。”
却不知 不注销或是注销不当,则后患无穷!
但依旧有很多老板不愿意注销公司,一是怕麻烦,二是怕花钱。
工商局
三年不能当老板
这位老板就是个典型例子,注册公司的时候,填进去身份信息,直接弹出预警“国家局”!
要知道,根据“犯事儿”严重程度不同,工商分为、地方级,但要解决都必须先到公司注册所在区的工商局找到根源,再进一步处理。
被列入工商局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比如你严重违法经营或是六个月以上不经营。
第二种是因为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局每年都会对企业进行公司注册、税务信息、年报情况、公示信息等企业信息数据全面排查摸底,如果查到企业数据空白或有异常,企业将会被纳入企业异常名录,长期不处理的,一般超过6个月以上就有可能随时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九牛会计做的工商年报等数据快到提前一个月完成哦)
税务
全国范围内追缴
还有一种常见的注册公司不成功的原因,系统显示的是“外务登记存在障碍”,这说明,公司登记中的某个“关键人物”在外地的某家公司存在税务问题,没处理完!
这说明,“打一换一个地方”的招数不好用了!而且税务方面不仅仅是限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包括所有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都不能在税务上。
税务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不经营也不报税,而且没有正常注销,终成为税务问题,滞纳金和罚款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
二是公司失联、走逃、成为非正常户,被评为D级纳税人了,这类公司虽然没有注销,但是影响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关联的其他公司的税务评级。(九牛会计的客户以自己为A级纳税人而自豪)
三是比较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一般和虚假申报、逃款、取出口退税、虚开相关,涉及数额较大的(500万以上),会被公示,并进合惩戒!
法人不能
不能办理和
想要继续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把自己从上弄下来,也就是必须把之前公司所欠的税款,罚金,滞纳金都补齐,然后正常注销。
至于不能办理就更常见了,更别想,连你的孩子要出国留学都不行!
限制高消费
不能坐飞机和高铁
这一招是绝的!你不是没钱缴税吗?你不是没钱处理公司债务清算吗?那你还坐什么高铁和飞机呀!
公司注销
宜早不宜迟
关键的问题是,公司拖着不注销,后果只会越来越严重,因为政策只会越来越完善,加合惩戒的部门也越来越多。
从注销流程上看,现在想要注销一个公司,需要先到工商局做清算组备案,然后进行税务注销(包括国、),登报公告45天,并且注销其他部门的备案,后才能进行注销工商登记、银行账户、公章……这一系列流程走下来,怎么也得半年,甚至一年。
况且,像是注销税务的时候,需要近三年的账本、纳税申报表,还需要查看租赁合同,否则就要补房屋租赁税…如果公司“闲置”太久,这些资料都找不到了,全部重新补就更是大工程,要花大价钱的!
所以说,公司不经营了,一定要尽早注销,否则怎么看都是颗!
该来的总会来
想逃的都逃不掉
老板们不想注销公司,说到底还是怕清偿债务及处理税务的烂摊子。可话说回来,这些逃不掉的责任,不会因为你一直拖着就能自己消失……等到有成了法院“被执行人”,成了真正的“老赖”,后果只会更严重!
同时,九牛会计多提醒一句,什么清算结果的、未完成清算义务仍有债务的,就算是注销了公司,股东们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税务属于债务之一哦~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工商税务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九牛会计在此提醒各位客户,公司注册完之后就要好好维护,不然被抽查或吊销就很麻烦了。如果有客户大大遇到上述问题,也不要慌张,赶紧拿起电话联系您的九牛会计小管家吧!
11.我单位和员工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捐赠,全额扣除时,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超过部分是否可以结转?
答: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全额扣除,不存在不足扣除问题。如果出现亏损的,可以按照规定亏损正常结转。个人所得税方面,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政策体系框架下,尚无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相关规定。因此,个人捐赠是不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
12.保险公司直接捐赠给防治任务的团体伤害保险(保险是给医护人员的),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的免征优惠吗?
答:按照《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
保险公司向承担防治的无偿提供保险服务,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的货物捐赠范畴,但可以按照36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其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征收。
13.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第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政策,但在文件下发前,纳税人已经就相关业务开具了,其中部分难以追回作废或者开具红字,请问能否选择开具的部分缴纳,其他部分仍享受免税优惠?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政策的,不得开具;已开具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或者作废原,再按规定适用免征政策并开具普通。纳税人在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应当开具对应红字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政策,对应红字应当于相关免征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在8号、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或者作废原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
14.纳税人1月开具了,由于暂时不能作废以及开具红字,准备按照文件要求在相关免征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请问在办理2月属期纳税申报时,是否可以先按照免税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政策的,不得开具;已开具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或者作废原,再按规定适用免征政策并开具普通。纳税人在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应当开具对应红字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政策,对应红字应当于相关免征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办理2月属期纳税申报时,先按照免税进行申报。
15.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的免税政策,1月份开具适用税率的普通,是否需要将收回或者开具红字才可以享受优惠?是否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4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先享受免税,在免征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再开具红字?后续享受优惠如何开具普通?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政策的,不得开具;已开具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或者作废原,再按规定适用免征政策并开具普通。纳税人在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应当开具对应红字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政策,对应红字应当于相关免征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政策的,按照上述规定,需要开具对应红字或者作废原的,仅针对“”。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普通的,不需要将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16.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按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中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请问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我公司应当如何判断是否免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18.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进一步延长到28号之后,勾选确认的期限是否也会延期?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规定,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2月28日。
19.因为原因,我公司给长期承租我方厂房的企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这三个月对应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由于租金已经提前预收并开给对方,我退还三个月租金后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你公司可以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适用上述免租期政策。由于你公司已提前预收租金并,因此退还的三个月租金,应开具红字,冲减对应的租金金额。
20.我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因为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区给我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收。区给你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你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收藏这8个问答!二季度申报马上要用
广东税务 1周前
1.我公司是一家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我们二季度收入还没开,请问二季度应该怎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同时,还应当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2.我公司是广东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纳税申报。今年二季度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季度销售额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二季度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将销售额50万元[50.5/(1+1%)=50]的合计数50万元,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应栏次。
3.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二季度预计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请问在二季度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按照财税2019第13号通知条和2019年税务总局4号公告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二季度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政策。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5万元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75万元[(25×3%=0.75)],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果你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我公司是福建一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二季度预计含税销售收入为101万元,按照今年复工复产政策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政策。如果二季度销售的货物在三季度发生退货,我公司在二、三季度分别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100万元[101/(1+1%)=100],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2万元[(100×2%=2)],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相关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若你公司二季度适用减征政策的销售货物收入在三季度发生销货退回,那么对应的销售额应当从三季度销售额中扣减,在办理三季度纳税申报时,将退货对应的销售额和对应按2%计算的减征应纳税额(计为负数),分别计入《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并且应当同时填写《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5.我在湖北省武汉市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二季度预计销售额15万元。请问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小超市二季度的总体销售额预计在15万元左右,您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政策。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我公司是在北京从事广告服务业的一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二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40.4万元(含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40万元[40.4/(1+1%)=40],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7.我公司是重庆市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预计取得含税收入45.4万元,同时我公司期初结转的扣除项目还有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当如何计算填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栏至第7栏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45.4万元、5万元、40.4万元。在计算填写第8栏时,计算公式中的征收率为1%,第8栏应填写40万元[40.4÷(1+1%)=40]。在填报《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为40万元,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8.我公司是广东省一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后,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可以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政策,预计4月销售额为10万元,5月、6月销售额合计为4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请问应当如何进行二季度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纳税人在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考虑到上述减按0.5%征收率征收政策自5月起施行,纳税人在4月份的销售额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政策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因此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填报50万元(=10+40);将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5万元(=50×3%),填写在第15行“本期应纳税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将因征收率下降减征的税额1.2万元(=10×2%+40×2.5%),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实际应纳税额0.3万元(=10×1%+40×0.5%),填入申报表第20行“应纳税额合计”“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人在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区分4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和自5月起减按0.5%征收率征收政策对应的减税项目代码,进行准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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