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挪用资金罪是根据高、《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昌平区刑事辩护律师王海洋回复: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资金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资金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资金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资金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资金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昌平区刑事辩护律师王海洋回复:
《刑法》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指索取特别的,现实中,因欠下巨额,无力还款,而隐姓埋名,到处躲债,甚至家庭破碎的情况不甚枚举。不全然受法律保护,具体要根据双方约定的借贷来判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的,应予支持。过24%的部分,属自然债务。出借人与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但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三人利益,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不予支持,但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除外。人如已支付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属自愿履行,不能请求返还。如尚未支付该部分,出借人请求人偿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其实只要借贷双方对的约定是真实的,而不是受胁迫作出的,自然不违法。之所以大家对存在的印象,主要还是所产生的各种社会乱象所致,就如于欢案中,数名人采取威胁、拘禁、侮辱等手段来逼迫于欢母亲,这样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了。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的都是非法的非法集资3000万,要看具体案情判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等因素确定。数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按照刑法法律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只是可能好减轻刑法,并不是一定,具体判断还应当由法官根据案件情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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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答疑:刑事案件中法院审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法院审判阶段主要工作是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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