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1.婚前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首付出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其产生的增值,由得房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则视为共同财产。
3.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房屋仍属于共同财产;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婚之前男方父母出全款以自己儿子的名义在县城买了一套两室一厅,儿子结婚以后出于一些原因把媳妇的名字也加到了房本上,现在两个人在闹离婚,这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的生活用品、婚前财产、遗嘱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配偶的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将该不动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除情况外,一般是视为单单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之后拥有房子的一方自愿在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则会将该房产变为共同财产。
在上述咨询中,首先这是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原本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结婚后,男方自愿在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其实是处分了自己对房屋所有权,将个人拥有的房屋变成了共同财产。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一。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归属问题进行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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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事务所答疑: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般来说2岁以内的子女属于哺乳期,此期间父母离婚,子女归女方直接抚养,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
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首先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人对于还款部分,法院不会仅仅判决将还款一半返还给另一方,还要考虑房产增值,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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