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编制《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污染型)或者《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生态影响型)。资料齐备后,经**审查资料、现场检查并达到要求后, **批准 《验收申请报告》 , 项目投入正式生产 ( 运行) 。
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掌握建设单位生产工况,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客观性和公正性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特别重视生产负荷的确定,只有在工况稳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以上( 或国家、 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生产负荷 )情况下得到的监测数据,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验收监测报告是项目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应全面总结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成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包括“ 三同时 ” 制度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产品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质量和运行状况及处理效果、 总量达标情况、 清洁生产水平、 生态恢复情况、 日常环境管理情况和公众意见调查等内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监测和调查的结果作必要分析。如有些项目应在清洁生产审计的基础上判断其清洁生产水平,对环保设施及其工艺技术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找出存在的问题 ;有些项目需进行经济损益分析 ;有些项目需对环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 ,为企业改进环境管理提供建议。
由于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间较短( 一般为3 个月),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在设计、 安装、 运行阶段的问题不一定能马上暴露,加上验收监测频次有限和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仍不尽完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非是此项工作的终结,而应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加强对验收后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是验收监测的延续和补充,同时也是建设项目后续管理的必要手段。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深圳海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与治理、环保监测、环保批文、环保备案、编制环评报告表(书)、环保工程、废水治理工程、废气治理工程、油烟净化工程、噪声治理、粉尘治理工程、环保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城市排水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Vocs一企一策方案设计与施工、清洁生产等业务。公司配备了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作业人员均具有多年珠三角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咨询工作从业经验,负责或主编过多项国家、省、市级环境影响报告书。 我司奉行专业化技术、专业化服务的方针,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已成为技术成熟、业务全面的环境工程专业公司。至今我司已完成了多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任务,完成了近2000项环保咨询业务、10000多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一大批的环保治理方案,在社会**了良好的信誉。 我们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对用户的忠诚,完善服务网络,以强烈的责任感,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