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石排本镇区会计公司代理记账报税电话 审计事务所

    东莞石排本镇区会计公司代理记账报税电话 审计事务所

  • 2021-04-20 21:16 6
  • 产品价格:500.00
  • 发货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62379364公司编号:4243244
  • 陈文强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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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注意,这样发工资风险加大!老板和会计赶紧自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昨天
    企业冒用
    虚列工资被稽查查处
    2020年4月,青岛市税务局集中接到多起针对同一企业冒用在校身份虚列工资税前扣除的举报案件和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信息,内容都指向青岛八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经税务部门调查核实,青岛八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持续利用获取的多名在校和退休人员等身份信息,虚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虚列工资成本合计1096050.00元。
    查实后,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违法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对因冒用行为造成2018年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做了更正补报,补缴税款66170.18元和滞纳金8080.11元。
    对于该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按照《*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另外,企业的这种行为还会受到相应的降低纳税信用级别等惩戒。
    还在虚列人员工资?
    必须要收手了
    一直以来,纳税人企图通过各种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来偷款,且手段多样。比如:无中生有、虚造员工、阴阳工资等。假工资表金额虚高,由财务会计入账,以多列支出来偷逃企业所得税。
    大家都对虚列工资抱有侥幸心理,以为:
    ,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来看看现实情况——
    北京:
    北京税务稽查部门对涉嫌冒用身份信息的北京某设计咨询公司立案检查,查明其冒用某高校25名身份信息虚假申报的事实,并进行了相应处理。
    河北:
    税警双方协同作战,快速查处了河北三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冒用15名在校和其他5名社会人员身份信息案,查补税款12.35万元。
    宁波:
    今年4月,宁波市税务部门发现,宁波市H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Z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宁波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异议申诉平台中存在高达2万余条身份冒用异议申诉记录,涉及申诉举报人4328人。
    稽查部门联合当地经侦部门,对数据进行逐项比对,终确定779名被上述3家企业冒用,虚报62276条申报记录,合计金额1962万元,用于虚开及分解人员工资少交个人所得税。
    日前,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已将这3家公司的违法线索移送当地门。
    深圳:
    深圳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冒用申诉风险线索,对深圳市某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查实该企业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冒用129条个人身份信息,虚增管理费用并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而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实。
    税务部门与、教育等诸多部门正在通力合作,已经查处了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款的违法企业。而且,未来可能会常态化!
    还在虚列人员工资的企业,必须要收手了!
    个税稽查开始!
    2020年虚列工资风险加大!
    25个风险点,企业马上对照自查!
    如今,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已经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随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的推进,个别企业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事项可以被轻易查到。
    税务部门提醒,根据《*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虚列工资属于“多列支出”行为,系。
    企业一旦实施虚列工资的违法行为,不但会被追缴所得税,还会被处以5倍的罚款,并影响信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判刑。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税务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0〕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经同意,现就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
    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为粤人社发〔2020〕58号文规定的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保险费政策。
    二、调整延缴、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费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广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感染的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的规定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其他相关事项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全省统一按规定正常调整。
    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费政策执行期限期间,企业类型划分、业务申报、待遇发放、权益**、管理服务等相关措施继续按粤人社发〔2020〕58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原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文享受了阶段性减免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延长减免期限重新计算减免额并按规定予以退费。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要求,不得自行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市要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时足额上解省级统筹调拨资金,做好资金**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组织各市按程序调整2020年基金收支预算,并适时对各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7月3日

    @小规模纳税人:收藏这8个问答!二季度申报马上要用
    广东税务  1周前
      1.我公司是一家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我们二季度收入还没开,请问二季度应该怎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同时,还应当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2.我公司是广东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纳税申报。今年二季度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季度销售额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二季度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将销售额50万元[50.5/(1+1%)=50]的合计数50万元,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应栏次。
      3.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二季度预计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请问在二季度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按照财税2019第13号通知条和2019年税务总局4号公告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二季度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政策。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5万元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75万元[(25×3%=0.75)],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果你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我公司是福建一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二季度预计含税销售收入为101万元,按照今年复工复产政策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政策。如果二季度销售的货物在三季度发生退货,我公司在二、三季度分别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100万元[101/(1+1%)=100],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2万元[(100×2%=2)],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相关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若你公司二季度适用减征政策的销售货物收入在三季度发生销货退回,那么对应的销售额应当从三季度销售额中扣减,在办理三季度纳税申报时,将退货对应的销售额和对应按2%计算的减征应纳税额(计为负数),分别计入《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并且应当同时填写《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5.我在湖北省武汉市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二季度预计销售额15万元。请问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小超市二季度的总体销售额预计在15万元左右,您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政策。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我公司是在北京从事广告服务业的一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二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40.4万元(含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40万元[40.4/(1+1%)=40],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7.我公司是重庆市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预计取得含税收入45.4万元,同时我公司期初结转的扣除项目还有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当如何计算填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栏至第7栏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45.4万元、5万元、40.4万元。在计算填写第8栏时,计算公式中的征收率为1%,第8栏应填写40万元[40.4÷(1+1%)=40]。在填报《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为40万元,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8.我公司是广东省一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后,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可以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政策,预计4月销售额为10万元,5月、6月销售额合计为4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请问应当如何进行二季度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纳税人在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考虑到上述减按0.5%征收率征收政策自5月起施行,纳税人在4月份的销售额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政策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因此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填报50万元(=10+40);将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5万元(=50×3%),填写在第15行“本期应纳税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将因征收率下降减征的税额1.2万元(=10×2%+40×2.5%),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实际应纳税额0.3万元(=10×1%+40×0.5%),填入申报表第20行“应纳税额合计”“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人在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区分4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和自5月起减按0.5%征收率征收政策对应的减税项目代码,进行准确填报。

    【快问快答】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吗?应该如何、申报呢?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吗?应该如何、申报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2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服务、旅游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您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上述公告规定的免征行为,可以开具普通,但不能开具。如果您开的是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在办理申报时,您应将销售额填入《纳税申报表》“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12栏的“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除此之外,您还需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择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如果您本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直接先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为减轻您的填表负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的“一键采集”功能将会根据您自行开具或申请进行自动归集并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对应栏次,请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或确认。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您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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