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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销售者,是在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的情况下而销售,也具备故意心理状态。如果销售者不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而销售,不构成此罪。2、生产者在客观上有生产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销售者有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电器”,包括家用电器,如电视机、电冰箱、电冰柜、电热器、录像机、收录机等各种电讯、电力器材及家电;“压力容器”,是指锅炉、氧气瓶、煤气罐、压力锅等高压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是指、、民用等容易燃烧爆炸的产品。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这也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此罪。本条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处罚,根据其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不同,分为两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与其他罪的不同。
由于假药的成分复杂,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也并不完全相同,要作具体分析。有些药品虽然是假药,没有什么,但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如以红糖为主要成分冒充冲剂,以萝卜干冒充天麻或人参,虽然不能治病,但对人体机能也没有什么损害,因此,一般也不作为生产、销售假药处理。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本条分为三个档次:对于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致人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本条*二款是对假药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刑法》:*二百一十五条、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及其刑罚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两种行为。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构成这一犯罪,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擅自制造的行为。“”是指按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标识进行仿制的行为。标识本身就是。“擅自制造”主要是指商标印位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标识本身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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