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优势
1、法律顾问是浩天信和(原元鼎)所的主营业务
2、成立了法律顾问研究中心
3、律师实行化分工,设有12个部门
4、公司化管理,全所服务
5、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流程
6、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体检
7、二十余年丰富的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8、300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范围覆盖各行各业
9、社会公认的,信誉卓著
董事未尽勤勉义务,对股东的虚假增资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中华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款规定:“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因违反该条规定的董事忠实勤勉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是过错责任,以股东因过错而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为前提。郭海婴、食品公司作为雪樱花公司的股东,两次增资提供的报告显示的增资账户均经另案查明事实上均不存在,郭海婴和食品公司使用同一虚假账号进行虚假增资,故郭海婴对食品公司的虚假增资行为是明知的。郭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对食品公司的虚假增资未予监督,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存在过错。公司上诉主张郭未尽忠实勤勉义务,对食品公司的虚假增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理据充分。由于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对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为维护公司利益,本院认为郭应对食品公司未出资本息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一审认定郭无需承担责任,属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因彭、彭、张、杨不是公司的股东,两次增资都提供了报告,现有证据不足以彭、彭、张、杨未尽忠诚勤勉义务、存在过错,故公司上诉主张彭、彭、张、杨承担赔偿责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应予支持;董事、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
实务要点:《公司法》第16条第2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宜理解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定,不应以此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
案情简介:2006年4月,实业公司为其股东实业集团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抵押担保。2008年,因实业集团逾期未偿致诉。实业公司以《股东会担保决议》的决议事项未经股东会同意为由主张无效。
认为:①作为公司组织及公司行为当受《公司法》调整,同时其以合同形式对外担保行为亦应受《合同法》及《担保法》制约。案涉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因其并未超出平等商事主体间合同行为范畴,故应首先从《合同法》相关规定出发进行评判。②《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上述《公司法》规定已然明确了其立法本意在于限制公司主体行为,防止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小股东或其他债权人利益,故其实质是内部控制程序,不能以此约束交易相对人,故此规定应理解为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对违反该规范的,原则上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另外,如作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认定将会降低交易效率和损害交易安全。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请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2.请积极寻求利益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
3.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5.请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请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公司给员工乱开三类的法律后果
一、工资收入不能随便
公司随意为员工高开收入而引发诉讼的案例。企业因为好心而让自己陷入官司。
由于自身在工资方面管理不规范,又没有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明确的工资数额,导致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员工出示公司盖章的收入后,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反驳该上的工资数额,使得自己终败诉。原本的一番好意,终却反而吃了大亏,不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应诉,还需要承担本不需有的经济责任。
二、在职时间不能随便
公司随意为员工开具不属实的离职而引发诉讼的案例。司法判案过程中讲究的是证据事实,即审判员不能单纯凭借单方的口头辩解还原案件事实,而需要依靠双方为自身的主张而提供的材料予以判定。
本案中双方的实际劳动关系存续极短,双方本身没有太多工作材料,但是,公司却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张某开具了不符实际的离职,反过来了员工的主张,即双方之间在争议期限内存在劳动关系。
因而,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要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符合法律依据的。公司在没有其他相反并有效的证据的情况下,即使不服也很难有机会得到支持。双方能够调解已经算是比较皆大欢喜的结果。
三、离职原因不能随便
公司为员工虚构离职原因开具离职而引发诉讼的案例。离职原因是员工能否领取失业金的决定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才有机会领取失业金。
案件中的公司明知员工不符合领取条件,却主动帮其虚构离职原因,取国家失业保险待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而且,很不幸地,公司并没有得到员工的感恩,反而被倒打一耙,非常值得许多用人单位的深刻反思。
法律顾问具体顾问方面
1.解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