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并不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
需要以下几个判定条件都满足才可以: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指挥、作业,或者行驶等。例如,公路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安全保障义务之合理限度的界定
——认定行为人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通常需要判断其是否违反了法定义务及其是否符合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如果法律对于安全保障的内容有直接规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作出判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确定的标准,要通过善良管理人的标准来判断,即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种情形下通常的注意义务,如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达到了主管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过错,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等。大型商场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场所,其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重于非营利性场所如免费公园、图书馆等。
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可作不同的分类,学理上通常有四种分类,即: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偿连带责任。关于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转让拼装车辆或报废车辆情形。如车辆存在客观故障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则车辆转让人是直因连带责任人;存在车辆多次转让的,所有车辆转让人均是直因连带责任人。如发生交通事故与车辆状况无关,则车辆转让人仅违反了车辆管理的有关法规,与事故发生并无直接联系,是间因连带责任人;多次转让车辆的,前手转让人尽管也同时具备受让人身份,因并非肇事者,仅有间接过错,均属于间因连带责任人。车辆受让人作为事故肇事人,则应是直因连带责任人;多次转让的,后受让人为直因连带责任人。
2、经营运输情形。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系事故的肇事方,属于直因连带责任人;被人许可经营收取运行利益,但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联,属于间因连带责任人。
3、辆情形。辆发生事故的,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系肇事者,属于直因连带责任人;被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仅违反了证照的管理法规,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素,属于间因连带责任人。
4、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事故的情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与雇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作为肇事者,具有直接过错,属于直因连带责任人;雇主虽无引发事故的过错,但法律规定雇主应对雇员的雇佣活动的后果直接承担替代责任,故雇主在此处的连带责任方式仍为直因连带责任,是直因连带责任人。
5、机动车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形。此种情形下,机动车双方无论是对事故负主次责任还是同等责任,都是肇事者,对事故发生的过错均是直接过错,均属于直因连带责任人。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造成损害,由投保义务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由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要旨: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与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相互分离。一旦发生损害,保险公司即需向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对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则认定侵权责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与疾赔偿金、赔偿金是不同类型的赔偿项目,是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根据案情灵活确定。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是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实施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行为人的行为与授权内容、工作职责的关联性;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人的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获益归属;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等因素。
相约游泳致人,邀约者是否承担责任
——相约游泳致人溺亡,即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泳行为的危险性也应当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因此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游泳的提议者、主动邀约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未严格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多长时间作出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