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男方父母出全款以自己儿子的名义在县城买了一套两室一厅,儿子结婚以后出于一些原因把媳妇的名字也加到了房本上,现在两个人在闹离婚,这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的生活用品、婚前财产、遗嘱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配偶的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将该不动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除情况外,一般是视为单单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之后拥有房子的一方自愿在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则会将该房产变为共同财产。
在上述咨询中,首先这是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原本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结婚后,男方自愿在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其实是处分了自己对房屋所有权,将个人拥有的房屋变成了共同财产。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一。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归属问题进行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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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答疑: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很常见。
我国《婚姻法》十七条,指出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在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李某与李父抚养费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的母亲刘某与被告李父于2009年结婚,原告李某于2010年出生。2012年刘某与被告李父在某市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婚生子李某由其母亲刘某抚养,被告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由于原告母亲结婚以后一直照顾原告和家庭,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离婚以后仅靠打散工挣取微薄的生活费,现李某因上幼儿园要缴纳学费、生活费等,原告母亲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而一直以来被告李父长期工作稳定,经济收入一直很好,且于2011年在市区购买一套楼房。自从李某父母离婚以后,被告一直没有给付过李某抚养费。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于2013年6月1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个月给付原告李某生活费1000元,直至原告成年为止。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是刘某与被告李父的婚生子,双方都应该有抚养义务。现在原告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刘某又没有固定收入。被告李父一直工作稳定,且于2011年在市区购买房产。被告辩称:因原、被告均是农村,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支付抚养费。但原告现居住市区,被告也有比较好的经济能力,因此,对于被告要求按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对于被告要求从起诉之日支付抚养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可以直接区民政局办理,收取少量工本费即可。在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时候,许多当事人都会选择聘请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这样能够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这个时候,除了要交法院的诉讼费,还需要支付律师费。那么女方起诉离婚要花多少钱?女方起诉离婚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决定。要花多少钱?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费;证人、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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