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没有直接关系,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对于离婚过错行为,其实普通人理解的过错行为与《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行为并不一样,这也就造成了实践中有人起诉离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但终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对于过错方来讲,在实际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也是会受到一定影响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的;(四)、遗弃家庭成员的。综上所述,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过错方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出轨证据可以从9种证据入手收集:
1、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以上这4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还有另外5种间接证据: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非常麻烦;
6、暧昧短信,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7、证人证言,很难独立事实;
8、录音材料,一些与有关的语音记录;
9、共同租房证据,直接同居,但不能直接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李某与李父抚养费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的母亲刘某与被告李父于2009年结婚,原告李某于2010年出生。2012年刘某与被告李父在某市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婚生子李某由其母亲刘某抚养,被告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由于原告母亲结婚以后一直照顾原告和家庭,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离婚以后仅靠打散工挣取微薄的生活费,现李某因上幼儿园要缴纳学费、生活费等,原告母亲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而一直以来被告李父长期工作稳定,经济收入一直很好,且于2011年在市区购买一套楼房。自从李某父母离婚以后,被告一直没有给付过李某抚养费。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于2013年6月1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个月给付原告李某生活费1000元,直至原告成年为止。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是刘某与被告李父的婚生子,双方都应该有抚养义务。现在原告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刘某又没有固定收入。被告李父一直工作稳定,且于2011年在市区购买房产。被告辩称:因原、被告均是农村,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支付抚养费。但原告现居住市区,被告也有比较好的经济能力,因此,对于被告要求按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对于被告要求从起诉之日支付抚养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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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律师答疑:起诉离婚一般多久?
根据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应该是会有一个判决的结果。拿到判决结果后,判决还没有生效。该份判决书何时生效呢?这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没有人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一方不服判决内容,在接到判决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从接受案件后,在三个月内审结。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没有不满意的,没有人提起上诉,那么在十五天上诉期过后,该份判决书即生效。简单说,如果仅有一审程序,则简易程序迟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迟六个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再一审程序中再加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共和国民诉法》百四十九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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