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测定建筑物及其地基在建筑物本身的荷载或受外力作用下,一定时间段内所产生的变形量及其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内容包括沉降、倾斜、位移、挠曲、风振等变形观测项目.其目的是监视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投入使用中的安全情况;验证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数据的可靠程度;研究变形的原因和规律,以改进设计理论和施工方法.
建筑物地基和基础变形观测 内容主要有:
基坑回弹测量 在基坑开挖前、中、后期,测出事先埋设在基底面上的观测点,由于基坑开挖引起的高程变化.开挖前和开挖后两次的高程差为基坑的总回弹量.
地基分层沉降测量 测出埋设在不同土层上的观测点因荷载增加而引起的高程变化,以求得各土层的沉降量和受压层的大深度.
建筑物的沉降测量 测出建筑物或基础上的观测点,因时间推移或因地基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高程差异,比较不同周期的观测值即得沉降量.
以上内容都属于以垂直位移为主的变形观测,其方法是首先按建筑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对变形观测的精度要求,合理布设变形控制网点(见工程控制测量).在建筑物附近比较稳固的位置埋设工作基点,直接用以测定建筑物上的观测点的位移,尽可能在变形影响以外的稳固位置埋设基准点(检查点),用以检核工作基点本身的稳固性(见地面沉降和水平位移观测).工作基点与基准点一般都组成网形,用精密水准测量的方法来施测和检验.高程变化值的测定通常采用精密水准方法,也可用液体静力水准仪、气泡倾斜仪、电子水准器等进行测量.
建筑物上部变形观测 内容主要有:
倾斜观测 测定建筑物**部由于地基有差异沉降或受外力作用而产生的垂直偏差.通常在**部和墙基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其相对位移值,也可直接观测**部中心点相对于底部中心点的位移值,然后推算建筑物的倾斜度.
位移观测 测定建筑物因受侧向荷载的影响而产生的水平位移量,观测点的建立视工程情况和位移的方向而定.
裂缝观测 测出建筑物因基础有局部不均匀沉降而使墙体出现的裂缝.一般在裂缝两侧设置观测标志,定期观测其位置变化,以**裂缝的大小和走向等资料.
挠度观测 测定建筑物受力后产生的挠曲程度.一般测定设置在建筑物垂直面内不同高度观测点相对于底点的水平位移值.
摆动和转动观测 测定高层建筑物和高耸构筑物在风振、地震、日照等外力作用下的摆动量和扭曲程度.
1)进行该类工作必须行实施观测的位置即观察是否有沉降发生的观测点的设置。而且此类观测点应该根据建筑物的自身情况如规则或不规则形状,采用框架、框剪或筒体等其它结构形式、处于软土地基或复合地基等地质条件、桩位布置情形等因素综合考虑,使之布设在能敏感反映建筑物基础发生变化的位置。对于西南地区的建筑物而言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缝的 2 侧。埋设时务必通过焊接等方式确保观测点与建筑物的内部联结要牢靠,使得观测点的变化与建筑物的变化情况尽量同步 。
(2)观察发生变化的时间间隔也称沉降观测的周期的选择问题。经过实践发现如果观测的间隔时间选择得当就能较细致的反映出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规律。因此,此类沉降观测对时间的选择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一定要确保次观测必须一定要在基础已经承受少量的荷载且承受的荷载有**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到的初始数据属于不完整或是有缺陷的,从而使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结果,以致不能详细地反映在该荷载增加的过程中基础发生的变形情况。其它各阶段的测量工作一定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也才能对于建筑物的稳定性有 1 个较好的认知。通常情况下认为建筑在砂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过程中已完成大部分的下沉和反弹,而建筑在粘土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只是整个沉降量的一部分,在封**或竣工后仍然需要进行一定次数的观测,但是观测周期应当延长即周期发生了变化。根据工作经验,在施工阶段,观测的频率要大些,按层数的增加或荷载的增加确定观测周期。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于一般工程的该类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 1 个具体的数值如小于 0.01~0.04 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3)后需要提及到沉降观测的精度。一般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要求实施。
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除按本规程*3.3、3.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二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2、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3、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如需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变形特征值:
1、基础倾斜α
α=(si-sj)/L(5.1.7-1)
式中si——基础倾斜方向端点i的沉降量(mm);
sj——基础倾斜方向端点j的沉降量(mm);
L——基础两端点(i,j)间的距离(mm)。
2、基础局部倾斜α仍可按(5.1. 7-1)式计算。此时取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10m内基础上两观测点(i,j)的沉降量为si、sj,两点(i,j)间的距离为L。
3、基础相对弯曲fc:
fc=[2sk-(si+sj)]/L (5.1.7-2)
式中sk——基础中点k的沉降量(mm);
L——i与j点间的距离(mm):
注:弯曲量以向上凸起为正,反之为负。
4、柱基间吊车轨道等构件的倾斜,仍按(5.1. 7-1)式计算。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沉降观测成果表;
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3、v-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视需要提交);
5、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见附录D*D. 0. 1条,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不提交);
6、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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