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检测与抗震
检测类型:
▪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
▪ 房屋安全检测
▪ 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
▪ 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 房屋质量综合检测
▪ 周边施工导致房屋损伤检测
▪ 施工后质量检测评估
▪ 房屋改造、扩建、加层等检测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相关规程对房屋进行检测:
1)房屋因使用不当、老化等原因,出现明显损伤、变形或其他功能退化;
2)处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安全性;
3)外部作用的影响使房屋产生损伤(相邻工程施工:深基坑开挖);
4)房屋拟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5)房屋拟进行修缮、改建(包括不限于加层、插层等)、整体迁移等;
6)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
7)出于建筑保护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房屋**过设计使用的年限;
9)或有其他需要。
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客服,或拨打全国服务热线!
房屋及民用建筑房屋可靠性:
1、房屋在改变使用用途、增加荷载、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增加房屋层数前的房屋性能。
2、房屋的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以及使用性存在质疑的复核。
A: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 包括地铁、隧道、房产、土建、基坑、人防、桥梁、河涌以及爆破等施工周边的房屋安全,施工前对周边房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及安全性进行等级评定;施工后对房屋的受损程度及受损原因进行评定,并为造成的损坏提出合理的加固以及修缮建议。
B: 房屋受损后的结构安全性 受雨、雪、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化学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意外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受损,我司根据原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规范标准以及房屋受灾(损)后的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及损伤程度进行评定,并给出合理有效的修缮、加固处理建议。
C: 建筑抗震性能 对学校、机构等公共建筑物抗震设计要求的房屋,依据《建筑抗震标准》(G023-95)2008年版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检测、及验算。
哪些房屋应当申请房屋安全?
(一)达到或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
(三)基础、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的;
(四)因改建、新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受到损害的;
(五)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浴室、网吧、车站等大中型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的;
(六)遭受地震、火灾、洪水、蚁害、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
(七)在建(构)筑物密集区及其地下建设可能危及周围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八)房屋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九)从事房屋交易、抵押、租赁等活动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十)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七)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对周围房屋实施跟踪。
房屋安全检测评估房屋等级
结构性裂缝多由于结构应力达到限值,常常造成承载力不足,是结构强度不足的征兆或是开始结构被破坏的特征,是比较危险的,对裂缝必须进一步进行分析。往往非结构性裂缝的形成是由于自身应力,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如不大,可根据结构抗震、耐久性、抗渗、使用等方面要求采取修补措施。
判明结构性裂缝的受力性质
一般来讲,根据房屋的受力性质以及遭受的破坏形式,可以将结构性裂缝区分为脆性破坏和塑性破坏两种。脆性破坏指的是事先并没有相关预兆,突然发生的破坏,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此种破坏,只要房屋出现裂缝,就会严重影响房屋的结构强度,预示着结构破坏。因此,必须对脆性破坏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以及安全措施。塑性破坏发生前,有明显的结构变形,而且会出现裂缝,因此可以及时采取安全加固措施,相对脆性破坏具有较小的危险性。
安全性:(1)在房屋增加楼面荷载、进行加层扩建或进行改造装修前,对结构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测、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为进一步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同时包括安全性和使用性)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对重要建筑物需要进行定期检查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
建筑抗震 : (1)对于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或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已经提高的建筑,特别是提高了抗震设防类别的中小学校舍和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经过改造但改造设计未考虑现行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或**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
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性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荷载等,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现国家规范的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58年9月,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各类工作于一体,各专业人才齐全,有数十年专业化、跨工种的技术*团队,在职人员60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7人,具有职称的453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6人、**注册建筑师16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2人,其中教授级职称20人,**职称129人,中级职称176人,初级职称128人。我院工程检测与评价中心占地约30亩,实验基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系自治区绿色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所在地,各类工程质量检测设备1568台(套),设备**,测试手段完善,检测能力在区内属水平。能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科学、准确、*、多方位的检测服务,系广西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检测项目及设备全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开展的特色业务领域包括: 1. 房屋建筑安全检测鉴定; 2. 建筑施工质量检测鉴定; 3. 建筑幕墙安全及施工质量检测鉴定; 4.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检测鉴定; 5. 房屋建筑改造(如加层、结构改动等)可行性检测鉴定; 6. 长期停工后重新开工的工程质量检测; 7. 建筑工程加固质量的检测验收; 8. 无正规建设手续的房屋的安全鉴定; 9. 房屋建筑**鉴定; 10.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11.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12. 房屋建筑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安全检测鉴定; 13. 火灾后房屋建筑安全性检测鉴定; 1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检测鉴定; 15. 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鉴定; 16. 房屋建筑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7.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18. 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