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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抽查需要注意哪些
1、为建立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以本文为版本,以后不再发文,自查表格式固定,各充装单位应将自查表存档保存,每年将自查表填报送市质监局特设科,如有变动或,将另行通知。
2、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常态工作,其目的是为促进各类气体充装单位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也是加强行政许可证后的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年度审查前的准备工作,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现场配合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形成长效制度予以落实。
3、对气瓶充装于本年度即将到期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先履行年度监督检查程序,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未通过的将不受理换证申请;年度监督检查合格的单位,必须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换证申请。未提出换证申请,有效期满后将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4、已**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报考变更手续。
5、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质监局统一安排,检查组成员由市质监局特设科、市特检所等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组成。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质监系统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6、年度监督检查结论将根据年度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责令充装单位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在整改报告中,如整改事项中有实物整改的,需提供现场整改照片,资料整改需提供资料),到期后将组织复查确认。经年度监督检查终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按有关要求上报省质监局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遵守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气瓶充装证课程内容
气瓶充装分为: 气体气瓶充装(P1)、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车用气瓶充装(P5)。
从事气瓶充装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二)专具有初中以上(含属初中)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气瓶充装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
(五)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报名参加;经合格,凭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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