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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是指行为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他人**用于生产、制造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必须与**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权人支付**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这里规定的“许可”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而是要签订**许可合同。**许可意味着**权人允许被许可人有权在**权期限内,在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内对该发明创造加以利用。如果行为人已经得到**权人同意,只是还未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或者还未向**权人支付使用费,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和《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假冒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给**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情节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追诉。本条规定对假冒他人**,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诉法》*二十九条审判人员、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1)行为人是否曾被告知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销售商品进货价格和质量明显**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货价格和质量;(3)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能够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这里的“销售”应是广义的,包括批发、零售、代售、贩卖等各个销售环节。“假冒注册商标”是指假冒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如果是将还未有人注册过的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商品上使用,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属于违反注册商标管理的行为。3、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也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根据和《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追诉。本条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规定了两档刑:即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如果行为人销售的商品假冒了他人注册商标,同时商品本身是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应依照刑法规定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 ,郑君律师。我们拥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从律所成立至今办理了大大小小数百起刑事案件,有成功办理不起诉、免于处罚、取保候审、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例。案件涉及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组织、介绍、容留罪、经济犯罪、类犯罪、妨害**、知识产权、伪劣商品等各类刑事案件。我们的辩护团队成员有着公检法的从业履历,熟悉*办案人员的办案思路,有着精湛的刑事辩护技能和丰富的执业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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