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储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灯具、 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 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十七、器械产品(共7种)
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CE符合程序
CE符合程序
依据符合模式的系统,多数的指令允许制造商及其代表选择一个或组合模式,以示符合指令要求。一般言而言,有三种符合途径。
1. 自我宣告
适用于没有强制要求验证的产品,自我宣告需根据所适用的指令与调和标准,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作产品评估。此外,自我宣告需包刮符合申报书的准备和附加CE标示。
2. 验证
a) 强制性验证(EC型式验证)大部分的产品和机械并不需要强制性验证;不过有些特定的产品需有欧盟验证机构所核发的验证证书;另有一些特定产品,如机械和产品,则需有EC型式验证。
b) 自愿性验证(型式验证、测试标志)制造商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测试和验证,以符合市场需要,且在产品责任上提供正面的、事实的,再者拥有技术档案资料的,与测试报告的确认,也于产品行销是有利。自发性验证也是需要制造商准备符合申报书和附加CE标示。
3. 技术文件
所有符合模式都需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的内容:
· 符合声明书(及/或受管制产品的验证证书)
·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与产品辨识
· 欧洲地区代理商的姓名与地址
· 列出所遵循的调和标准,和/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
· 产品说明 (型号、产品名称等)
· 操作手册
· 产品的全部计划
· 测试报告
· 设计细节、操作描述、零组件清单、测试理论基础、电路图,含所有为满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项目。
制造商或欧盟代表全权负责技术文件和符合声明的正确性。制造商必须实施内部作业,以确保产品维持其符合性。技术文件在后一批产品制造之后,在一个区域内市少应保留十年,以备检核 。
申请流程
企业申请,申请书含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和产品的有关信息。每种型号的商品应单独申请。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也应单独申请。
阶段1:申请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CQC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 关文件和资料。申请阶段变为1。
同时,CQC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CQC。
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阶段2:资料审查
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 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阶段3:送样的样品接收
样品由申请人直接送达的检测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检测机构对收致电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 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CQC。
CQC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 出检测任务书,样品测试正式开始。
阶段4:样品测试
样品测试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不符合项,申请人应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
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CQC。
阶段5:工厂审查
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查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阶段6: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
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段7:证书批准
签发证书
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3C申购须知
一、 CCC标志申购方式
1、已获CCC证书的企业可直接到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购标志
CCC标志尺寸规格及价格
CCC标志尺寸规格及价格
需提供:A、申购标志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B、清晰的CCC证书复印件
C、如代理机构进行申购(非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证书申请人授予的委托书。
2、申请人可通过邮购方式申购标志
B、 标志中心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回传"形式"(即付款通知)。
C、 申请企业收到"形式"后汇款。汇款单上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申购标志申请书上的汇款人名称相同。
D、 款项到帐后,标志中心向申购企业邮寄CCC标志及正式。
二、CCC标志尺寸规格及价格
注:每包标志共有50版。(8mm 100枚/版、15mm 90枚/版、30mm 30枚/版、45mm 9枚/版、60mm 9枚/版)
三、注意事项
1、进口汽车、进口器械产品在申购CCC标志时,均需要提供申请书原件、证书原件(如情况下不能提供证书原件的需提供清晰的3C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2、依据消防类产品实施细则:消防类产品证书持有者按生产计划到认证机构领取认证标志,每年一至二次。
3、CCC标志可以加施在工厂范围内的同一产品种类(根据质检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目录,3C证书编号中的第7至第10位数相同,可认定为产品种类相同)、同一标志类型(指S或S&E等)的其他获CCC认证产品上。请按规定对CCC标志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4、每次申购CCC标志的小数量为一版。
CCC认证代理流程
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相关的公开要求
1 职责与责任
1.1 质量负责人
1.1.1 质量负责人应是工厂的管理层人员,该人至少能直接与高管理层沟通。质量负责人应被赋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简称《工厂检查要求》)第1.1 a)~c)条的职责和权限,质量负责人应能明确、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和权限。
1.1.2 质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等。
1.1.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工厂检查要求》第1.1a)~c)条的内容。
1.1.4 质量负责人可以到某个人或某个岗位。若到某个岗位,原则上每次工厂检查时都要检查《工厂检查要求》第1.1条。
1.1.5 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若质量负责人是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的管理层人员,则也应同样满足《工厂检查要求》第1.1条的要求。
如果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不能覆盖《工厂检查要求》第1.1a)~c)条的内容,原则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应到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下列情况除外:
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自身有同类认证产品生产,并且获得了CQC颁发的CCC证书。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将其职责和权限全权授予其内部人员,由内部被授权人员到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并有书面授权书。
3)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将其职责和权限全权授予生产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并有书面授权书。
1.1.6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其工厂的CCC认证产品所适用的认证标准,以及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主要内容。
1.1.7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2001年1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
1.1.8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
1.1.9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9号公告《关于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公告》的内容。
1.1.10 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30号公告《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公告》的内容。
1.2 认证联络员
1.2.1 认证联络员应是工厂的人员。认证联络员应被赋予《工厂检查要求》第1.2a)~c)条的职责和权限,认证联络员应能明确、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和权限。
1.2.2 认证联络员应以书面方式,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等。
1.2.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认证联络员。认证联络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工厂检查要求》第1.2a)~c)条的内容。
1.2.4 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若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与工厂同时具有认证联络员,则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的认证联络员也应同样满足《工厂检查要求》第1.2条的要求。
1.2.5 认证联络员应到某个人。
1.2.6 认证联络员应在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
1.2.7 认证联络员应能清晰地阐述其是如何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的,并阐述其将上述要求或规定及时向工厂内部转达的方式或途径。
1.2.8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强制性认证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等信息的渠道(如、认证机构等),并将信息及时向工厂内部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记录或相关资料。
1.2.9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证书有效性的渠道(如、认证机构等),并及时将信息向工厂内部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记录或相关资料。
1.2.10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的渠道(如、地方等)并及时将信息向工厂内部、认证机构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记录或相关资料。
1.3 认证技术负责人
《工厂检查要求》第1.3条仅适用于建立了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
1.3.1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是工厂的人员。
1.3.2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等。
1.3.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认证技术负责人。
1.3.4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任命到某个人。
1.3.5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在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
1.3.6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1.3.7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能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如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等。
1.3.8 工厂对关键件的A类和B类的分类情况应符合认证规则的要求。
2 文件和记录
2.1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是《工厂检查要求》的第1个文件化程序。
2.2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4个月。
2.3 对于《工厂检查要求》第2.4条所列认证产品的档案,在证书到期后仍需保存12个月以上。
2.4 工厂应保留获证产品的经销商和/或销售网点信息或销售信息,并在需要时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
2.5 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出入库单、台帐。
3 采购与关键件控制
3.1 需控制的关键件至少应包含认证规则所列明的关键件。
3.2 供应商并非经销商、贸易商或中间商,而是关键件的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厂。
3.3 《工厂检查要求》第3条适用于采购的关键件;对于自制的关键件,适用《工厂检查要求》第4条。
3.4 “关键件的检验或验证控制程序”是《工厂检查要求》的第2个文件化程序,程序中的检验要求指工厂在采购文件中所明确的关键件技术要求,程序中的验证要求至少包含验证所采购关键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供应商等。
3.5 为确保入厂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工厂检查要求》第3.2.2条推荐了4种合适的控制质量的方式。工厂可选择任意一种方式,也可选择组合型的控制方式。
3.6 若选择《工厂检查要求》第3.2.2a)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在关键件的证书失效时工厂应:
1)若证书的失效与关键件的质量无关,则工厂可继续书失效前生产的关键件;
2)若证书的暂停或撤销与关键件的质量有关(或可能有关),则工厂应对关键件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关键件的质量问题是否影响整机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如暂停采购关键件并对其供应商重新评估、暂停存在问题的整机出厂、对已经出厂的存在问题的整机进行质量追溯,按《工厂检查要求》第7.3条的要求及时通知认证机构等。
3.7 《工厂检查要求》第3.2.2b)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适用于单批进货或订单式采购的关键件,本条中的“认证机构的规定”与下一条中认证机构关于“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相同。
3.8 《工厂检查要求》第3.2.2c)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适用于频繁采购或多批进货的关键件,本条中认证机构对于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可在CQC的客户界面查阅;在获证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如国抽地抽不合格、监督抽样检测不合格)时,工厂应主动分析是否与关键件的质量有关,若有关则应及时调整对关键件的管控方式。
3.9 《工厂检查要求》第3.2.2d)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适用于具有成熟、稳定、并经多年实践是可行的供应商及关键件控制体系的工厂,该种控制方式的核心是控制效果不低于前三种控制方式。对于有意采取此种控制方式的工厂,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其控制方案(在拟实施控制方案前至少3个月提交);控制方案应围绕控制效果(即采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持续满足认证要求)拟写,并提供有关实施记录;在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工厂即可按照其特有的控制方式运行。
4 生产过程控制
4.1 工序是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工序。通常,对终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有重要影响的产品结构和关键件的生产、制造工序,也应重点加以控制。
4.2 工厂应对工序进行识别并实施有效控制。识别方法如在工位上挂牌、在工艺文件上做标识使相关人员知道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等。
4.3 对工序的控制内容及资源的要求有:
1)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
2)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3)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工序的关键工艺参数或产品特性应得到有效的确认和。
4.4 是否需制订工序的作业文件以及该文件的详略程度,与工序的设备能力、工艺技术水平、操作人员能力、作业活动的复杂程度等有关。
4.5 工序的作业文件是有关如何实施和记录的详细描述。是详细操作者进行加工、装配和对工序实施、记录的文件。作业文件的内容应至少包含工艺的步骤、方法、参数、质量要求、工艺过程要求、需形成的记录等。
4.6 工厂应在认证产品生产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有效控制,使产品符合预期的认证要求。控制方式和手段的建立应能与认证产品的特点和生产过程的设备能力、工艺技术水平、操作人员的能力、作业活动的复杂程度等特点相适宜并得到有效保持。为确保终产品与认证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提供证据表明其在产品生产、装配过程中通过某种有效的方式进行了控制。
5 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现场见证/目证试验
5.1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是《工厂检查要求》的第3个文件化程序。程序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检测要求、抽样方案和判定准则,程序中对例行和确认检验的规定应不低于认证规则的要求。工厂应根据认证产品的技术特点制修订该程序,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和适宜性。
5.2 确认检验的频次不应超过一年,确认检验至少应覆盖到不同的工厂界定码。
注:工厂界定码可在CQC的公开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界定表)中查询。
5.3 若确认检验由工厂自行实施,工厂应提供书面和实物等证据,证实工厂具备足够的检验能力;若确认检验由工厂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工厂至少应保留外部机构的认可。
9 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
9.1 关于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文件规定有: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1年1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工厂应了解上述文件规定中关于认证标志和证书的管理要求并遵照执行。
9.2 目前,CQC尚未制订关于CCC认证标志和CCC证书的补充规定。
10 延伸检查
10.1 对于事先通知的工厂检查,工厂应在接受检查前确认是否存在现场无法实施的与《工厂检查要求》有关的内容,这些内容应是无法通过审核文件资料的方式
宁波三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ISO9001、(TS)IATF16949 、ISO14001、ISO45001咨询认证。是宁波一家咨询公司,公司以:“价格,认证周期短、师资力量”宗旨为企业服务。确保企业“证书通过率”,“证书国家认监委网站可以查询” 宁波三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5年的咨询经验,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9001、16949),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咨询认证工作。目前公司在五金、塑料、橡胶、纺织、电器、建筑、制药、汽车、航空、石油、服务性行业等领域咨询1600多家公司。公司尤其在ISO9001、(TS)IATF16949咨询认证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的师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