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
1.1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
1.2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2收货人备案
2.1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2.2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联系。
2.3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收货人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食品进口国内收货人(公司)需要以下资质: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进出口权
:没有以上资质或者资质不全,可以用我司资质双抬头报关;个人进口全用我司资质;
我司可以提供个人进口食品进口服务,个人没有公司或者公司没有进出口权的,我司可以提供收货代理公司。
我司常规一般贸易进口食.品包括有:
1、饮.料类: 果.汁、营养.饮.料、功能.饮.料、茶.饮.料、功.能饮.料(非医药用)、咖.啡等;
2、 酒类: 红.酒、葡.萄酒、伏.特加、啤.酒、白.兰地等;
3、 干食类: 饼.干、薯.条、干.果.制品(如芒.果干,番.薯干,山.楂干、杏.仁干、核.桃干、龙.眼干、无.花果、开心.果等)、休.闲食.品;
4、 酱类: 番.茄酱、辣.椒酱、鱼.子酱、肉.酱、水.果酱、酱.油、鲍.鱼罐头等;
5、 海鲜类:鲑鱼、生蚝、三文鱼、黑鳕鱼鲑、帝王蟹等
6、其他类: 橄.榄油、可.可.豆、咖.啡豆、鸡.精、鸡.粉、食.品原料、食.品母液、奶.粉等;
进口食品发货人备案办理依据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44号令)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
万弘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批发(及其制品除外);类销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零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