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公司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企业诉讼

    青岛公司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企业诉讼

  • 2021-04-02 13:18 7
  • 产品价格:500.00
  • 发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南口街道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61367784公司编号:4227835
  • 段贵成 经理
    18106397077 (联系我请说明是在阿德采购网看到的信息)
  • 进入店铺 在线咨询 QQ咨询
  • 信息举报
    产品描述
    法务部门的作用
    1.法律部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3.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4.协调处理诉讼、仲裁案件,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5.组织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外聘律师管理、法律咨询;
    6.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所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其它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知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知,亦即转让股东向其他股东通知股权转让事项的义务作了原则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对通知的方式、内容、次数等均存在一定争议。这些问题表面上是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程序性、技术性问题,似乎并不重要,但在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经常成为认识事实和作出裁判的难点,有必要加以明确。
    关于股权转让通知的方式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转让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对于何谓书面,公司法并无明确定义。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前颁布的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立法上确认了书面并不局限于纸面。但在社会观念甚至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将书面局限于纸面的认识,显然已经难以适应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解释》没有对书面作出定义,而将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与书面方式并列作为合格的通知方式,实际上拓展了通知的有效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关于使其他获得股权转让事项通知的立法目的,也符合日新月异的股权转让实践活动。

    关于决议效力纠纷案件的适格原告
    关于决议无效及不成立之诉的适格原告,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和做法。《解释》起草过程中,有观点认为,本规定对原告不应作过多限制,主要理由如下:一是确认无效是对公司决议内容合法性的否定,确认决议不成立则系认定不存在公司法意义上的决议,亦是对决议合法性的根本否定,因此理论上任何人都有提起该两类诉讼;二是公司法未对此两类诉讼的原告作出限制;三是根据诉的利益原则,即可适当限制该两类诉讼原告范围,有效防止滥诉。我们认为,公司法条明确规定:“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因此在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和目标中,维护公司经营秩序与保护股东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同时,虽然公司决议系公司内部决定,但公司可能依据决议与交易相对人产生外部法律关系,因此仅强调诉的利益原则,尚难以避免产生对交易相对人与公司决议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争议,难以有效防止滥诉和维护公司经营秩序。在公司法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解释》应当从贯彻立法目的出发,对决议无效及不成立之诉适格原告的范围作出必要规定。

    未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配红利
    判决的核心观点: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及分配多少利润属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权范畴,不予干预。所以,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直接向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认为:思*公司成立以来,盈利丰厚,截止2004年底,思*公司未分配利润已有1亿元以上,但公司成立以来至今没有向股东分红。思*公司有巨额利润而长期拒不向股东分配,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特别是在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时,长期不分配利润损害了占股比例小的股东的利益。故公司股东胡克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公司分配利润,思*公司依法应向股东胡克分红。
    二审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直接向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本案中在思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决议之前,胡克以股东身份直接向起诉请求分配公司利润,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由于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及分配多少利润属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权范畴,原审判决认定思维公司有巨额利润而长期拒不向股东分配损害了占股比例较小的股东的利益,并据此迳行判决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纠纷
    未经依法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并作出会议决议,而是由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单方召开或虚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会议决议的,即使该股东实际享有公司绝大多数的股份及相应的表决权,其单方形成的会议决议不具有相应效力。
    院认为:
           经审查,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保力公司召开的涉案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均存在召集程序瑕疵、表决方式违法、会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情形。本案中,保力公司只有天久公司与宝恒公司两个股东,且天久公司为持有90%股份的大股东,在宝恒公司未参加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应认为存在重大瑕疵,形式上虽有临时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存在,实质上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应认为不存在。即未经依法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并作出会议决议,而是由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单方召开或虚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会议决议的,即使该股东实际享有公司绝大多数的股份及相应的表决权,其单方形成的会议决议不能具有相应效力。故再审申请人保力公司关于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逻辑错误的申请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法律顾问具体顾问方面
    1.解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边境口岸较丰富,边贸资源丰富的阿拉尔市。 具体地址是新疆阿拉尔南口公司街道地址,负责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借款。
    这里最专业,这里最优惠,这里生活服务最齐全,我们的服务有: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欢迎前来合作!

    本页链接:http://www.cg160.cn/vgy-61367784.html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阿德采购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马上查看收录情况: 百度 360搜索 搜狗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
相关分类
附近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