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长期法律顾问的作用
1、提高的法律意识
2、提升单位的法治形象
3、预防法律风险
4、化解的法律
5、经营决策的法律参谋
6、的外脑
7、降低管理成本
8、实现长久发展
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
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是指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重要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对查找出的法律风险进行描述、分类,对其原因、影响范围、潜在的后果等进行分析归纳,终生成企业的法律风险清单。法律风险识别的目的是全面、系统和准确地描述企业法律风险的状况,为法律风险分析明确对象和范围。
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是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环节,在此阶段,律师必须通过详细、全面的尽职调查活动了解企业中与法律风险有关的原始资料。通过对收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判断企业行为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是否存有冲突,从而确定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同的角度和方法有助于识别不同的法律风险,要全面识别企业的法律风险,则必须综合使用各种方法。
知识产权风险
技术服务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风险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系技术服务合同的核心条款,企业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必须明确前述内容。另外,对技术服务合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对获取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义务等也需尽量明确,否则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
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风险企业在注册商标后,应规范使用商标,否则,即使已经注册商标成功,因不规范使用,仍然存在侵权风险。
搭便车”引发的侵权风险部分企业攀附商品的度,使用与商品的名称或者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标识等,构成侵权。
公司增资时股东虚假增资,其他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关于公司的发起人与其他股东是否对股东新增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根据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出资并没有区别,按照高执行工作办公室在[2003]执他字第33号《关于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暇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复函》精神,“公司股东若有增资瑕疵,应承担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瑕疵相同的责任。”
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风险
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请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当民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则视为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未投保保险的风险有的企业未根据《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职工投保保险,而如果应当参加保险而未参加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的,将由该企业按照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企业与劳动者口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形成书面证据,当发生劳动争议,企业不能对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时,根据证据规则会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另外,劳动关系解除后,如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劳动者的名单、档案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致使劳动者不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则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复意见,其他股东未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权变更即股权转让,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也是就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二是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之外的投资者,也就是公司外部股权转让。下面由华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感谢您的关注。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下设金融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及海事海商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及劳动法律事务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辩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等八个业务部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两个管理部。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部。 本所总部现有执业律师六十余名, 多人次被授予青岛市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李沧区巾帼之星、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人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本所律师多人次被聘任为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环境和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主任、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培训教育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本所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