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及作用编辑
概述
由于大多数没有聘请过律师的人并不十分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同时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缺陷,以及普法工作的滞后,较重要的是由于有些公职部门中的分子对律师的抵触和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经常听到我的当事人的家属说:某某人说聘请律师有什么用?有罪无罪还不是我们说了算!这样的说法较大的损害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利益,较重要的是由于家属相信了这样的说法,并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这些人的身上,结果导致错失良机,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同时还有可能使自己上当受,大把的血汗钱也白白的装进了这些人的腰包。在刑事案件中难道律师就真的没有任何作用吗?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工作很多,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国内外的很多案例都能够充分的说明。本人就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让您能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下面就分别简单谈谈。
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
侦查阶段机关、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结论向他告知的及可以申请补充或者重新的;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51条的规定;
(2)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病;
(3) 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过法定期限;
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1]
刑事律师 编辑 讨论
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介入阶段编辑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前仍需要向刑事侦查部门提出申请,由刑事侦查部门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可根据案情确定是否派员在场,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本阶段介入,应经侦查部门批准,但在实践当中,侦查机关出于案件侦破需要,对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一直存在对立情绪,所谓48小时的时间规定形同一张废纸。
审查起诉阶段和公诉审判阶段律师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向**机关提前申请。
王胜言律师团队代理婚姻家事案件上百件,并成功代理过多起在本地较有影响的案件,熟悉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等疑难财产纠纷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办案过程中,王律师合法运用一切有效资源,能够采取*优的设计方案、*巧妙的思路,以保证当事人利益的*大化,已得到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 王胜言律师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对新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等法律及相关**解释有着系统的学习和研究,尤其是对婚姻中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婚前与婚后财产(按揭房屋、公司股权、等)以及共有财产及债务的分割问题有深的研究,曾参加大学“婚姻家庭实务与创新业务”高阶研修班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