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的刑事律师,团队办理的刑事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保证委托当天安排律师会见。律师会见绝不是就是单纯的传递家属信息,也不仅仅就是询问案子情况,较重要的是告知嫌疑人起所涉的案子可能涉嫌的罪名,量刑又是如何的,要注意什么事项,什么样的情况可能会构成什么罪,法院又是怎么判的,让你做到心中有数。这样会见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了。
安徽省颍上县诉龚德田交通肇事案(法公报2017.06)【裁判摘要】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重复评价。
多因一果故意伤害致死的量刑(**2017.08.025)【裁判要旨】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多因一果致使被害人,除非被告人伤害行为之外的其他因素占有的原因力,否则,均不得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只能在法定刑幅度以内根据原因力大小予以处罚。【案号】一审:(2015)崇刑初字*110号二审:(2015)锡刑终字*00165号
故意伤害致人案件的因果关系判断(**2017.11.048)【裁判要旨】被告人先前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致被害人严,被害人虽经长时间后,但其间并不存在诸如事故等中断因素,故先前伤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中断,被告人仍需对结果承担责任。【案号】一审:(2015)浙杭刑初字*120号二审:(2015)浙刑三终字*196号。
对因挪用公款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如何定罪(**2009.8.015)【裁判要旨】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并收受贿赂,是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想象竞合,应则一重罪论处。【案号】一审:(2008)沪铁中刑初字*7号二审:(2008)沪高刑终字*88号。
非法拘禁罪裁判要旨观点受雇劫持他人后又向雇主勒索钱财构成罪(**2013.08.015)【裁判要旨】非法拘禁罪与罪都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表现,但前者仅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已足,后者则以严重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为特质,通常表现为直接加害被害人人身,并藉此勒索他人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为非法取酬而劫持他人交雇主处置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安全,而且以为筹码向*三人(即雇主)勒索钱财,其行为符合罪的主客观事实特征,应当认定为罪。【案号】一审:(2010)沪一中刑初字*180号复核审:(2011)沪高刑复字*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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