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个人用于住宅等建设的用地,因此人们对宅基地的关注点也很多。在城市里的人房产能够一代一代传下去,那么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继承过户的,但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继承人只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可以通过一定方式。
理论上,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真正属于农民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不过,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地随房走,子女能够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连带的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可以属于自己的。
宅基地作为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民要继承父母的房屋,首先得有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手续,比如说宅基地证书、书等等,如果没有这些手续就必须要去公证处公证,如果不能够该房屋是合法途径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不能够继承,农民如果不能够宅基地以及房屋属于过世父母所有,则不能够继承!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的份额如何确定: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应注意的有关问题1、非法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2、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4、养老金、退休金、伤残补助金等等属于不可转让的人身性,不能被继承的。5、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的,应当就其遗产先偿还债务,偿还后仍有剩余的才能继承。
哪些情形可以订立口头遗嘱,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由于遗嘱继承是公民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3)在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不能担任口头遗嘱的见证人:1、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种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很好地辨认遗嘱人的订立遗嘱的行为,其见证行为无法落实和生效。2、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是指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人,例如债权人及受益人的直系亲属等。3、遗嘱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人的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订立的见证人,遗嘱继承是指通过继承人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的,遗嘱人把遗产交由继承人继续的,继承人本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类似于当事人本人的证词证言并不能直接,力低下。同理,继承人本人作为见证人的,也不能起到见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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