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也是律所刑事部。现郑君律师团队划分两个小组,分别负责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
目前,交通事故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机构、法院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和资料。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和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或者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机构应当参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诊疗指南,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赔偿维修费用的,应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