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1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开始了
重点领域: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旨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聚焦在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纺织、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器械、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13个制造业集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之间存在着这样的辩证关系:能加计扣除的企业不一定是,但必然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具体表现之一:
经营租赁费:高新研发费用: 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均可归集,例如厂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允许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人才高峰申报条件--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重视人才工作,具有人才群体优势,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人才梯队;具有人才培养实施规划,具备相应的人才匹金,申报人选为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同一单位申报相同学科(一级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3 个。
2.申报项目应是在行业(产业)领域内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成果易于转化、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 年。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的项目,应与省内的合作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项目实施周期的工作、服务或项目合作协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再列入“人才高峰”资助范围。
3.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每个项目负责人、团队带头人、参与项目成员不能兼报或多报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不能通过不同地区或行业(产业)主管部门同时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过一次“人才高峰”资助计划,培养周期已满,目前已结项人员,如申报新的应用性、创新性项目的,经所在市或
省行业(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特别的,可按规定程序再申报一次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尚未办理结项的,须提交原资助项目结项申请及相关成果材料,经所在市或省行业(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随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不满足申报:
研发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①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低于5%;
②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低于4%;
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低于60%,则不符合高企申报条件。
例: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近一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2.84%,其他条件都符合,但因比例为2.84%低于5%就未通过高企认定。
部分工业制造类企业的研发费中,人员人工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过高,超过60%,费用额大。非软件类企业人员人工费比例过高,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
苏州思睿晶华是一家集项目申报、成果转化、建设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供应商,由于我司有经验丰富、表现出色、的团队,目前公司规模也日益扩大,由初十人扩大到现在四五十人的申报队伍。公司设为高企事业部、础设施事业部、人才项目事业部、创新项目暨金融类项目事业部,遍及长三角,特别是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