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即不要过早,也不要迟迟不,前者的报告可能被,后者可能因长时间的恢复训练导致不上,或等级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伤较为严重,且也准备委托律师来处理的,建议伤等级也一并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保险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救的,保险人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机构出具的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救费用,保险人在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驾驶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事故发生也有过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可相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