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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公房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及犯罪数额计算(**2009.8.052)【裁判要旨】物业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审核公房承租人的职务便利,低价向自己的亲友或他人非法出让不具流通性的公房承租权,使自己的亲友或他人虚构成为公房承租人同时,利用房产交易中心只进行形式审查的操作方式,制作出具虚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等材料,使公房产权得以顺利变更登记到个人名下,以便自己的亲友或他人获取房屋转让后的巨额差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案号】一审:(2008)黄刑初字*622号
诈骗罪1.审理涉诈骗罪民刑交叉案件不必“先刑后民”(**2014.24.087)【裁判要旨】同上2.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骗取罪和诈骗罪的关键(**2011.16.011)【裁判要旨】以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的,是构成骗取罪还是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除了犯罪后果上的区分外,判断的主要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的,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的,构成取罪。【案号】一审:(2009)沪一中刑初字*314号二审:(2010)沪高刑终字*102号。
集资犯罪案件中的几个问题(**2009.18.004)【裁判要旨】(无,仅作索引提示)【案号】一审:(2007)丽中刑初字*35号二审:(2008)浙刑二终字*59号复核:(2009)刑二复83970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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