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闻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法条:
《商标法》*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时间限制: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提起诉讼。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理由:
(一)商标局依职权进行无效宣告(理由),当事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二)商评委依理由的无效宣告:主体不限,期限不限。
(三)商评委依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在先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无效的理由包括: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
另外,“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商标无效的相对理由包括: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的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
深圳闻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助力科技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营、决策支撑、**风险管控、**及纠纷应对、**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等共计类、五十余项服务内容。欢迎来电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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