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保验收需要年检吗?
根据环保相关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均有效,不需要年检。需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监督。
验收公示需要在的网站吗?时间有无要求?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验收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
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东莞市德乐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区——东莞,经营服务范围有: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临时排污证;大气、废水自主竣工验收;噪声、固废验收;排污证;废水废气治理工程;VOCs治理提升;活性炭吸附设备;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酸碱性气体喷淋设备;布袋除尘设备;纯水设备;OR反渗透系统;好氧生化污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通风降温工程。针对各类企业所面临的系列环保问题提供的综合解决方案。本机构以社会责任和客户利益为导向,实现了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资源的整合,力求与企业共创和谐的生态环境,努力让生态环境持续发展与企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