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理赔标准,也熟悉杭州地区各法院的**实践。我们每年办理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或者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险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机构应当参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诊疗指南,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事故发生也有过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可相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