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合规性评价:
1)未形成“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至少一年一次;
3)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
4)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9、细化内外部信息交流
信息交流是非常重要的过程,使组织能够提供并获得与其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并且可以帮助组织发现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收理化建议,进而持续改进。
2015版标准在2004版标准的基础上,更加细化了内外部信息交流的要求,要求组织建立一个同等考虑内部和外部交流的信息交流的过程[2],这包括对一致的和可靠的信息进行交流的要求,并且包括建立一种机制,用于在组织控制下的工作人员针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出建议。对外部进行交流的决定由组织保留,但是这种决定的做出应考虑信息报告的法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期望。
ISO14001标准而言,改版内容将根据2013年宁波ISO14001调查终报告及分析结论的要求,更注重阶层的参与、环保绩效、生命周期思维及执行PDCA循环时须考虑组织内外的环境风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合理调整,以提高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增值效果。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
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 环境方针
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c) 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法律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与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 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 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
求的渠道;
b) 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
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
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 实施与运行
4.4. 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
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高管理者应任命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
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 向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
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
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或潜在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
效益;
c) 他们在实现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
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
则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4.4.4 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 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
c) 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 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类型的文件,应依据 4.5.4 的要
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规定:
a) 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
c) 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 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 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f) 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其通过下
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 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
标和指标的情况;
b)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 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
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
并规定响应措施。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4.5 检查
4.5.1 监测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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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
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将监测环境绩效、适用的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
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或验证,并予以妥善维护,且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4.5.2 合规性评价
4.5.2.1 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
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和 4.5.2. 1 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
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 对不符合进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再度发生;
c) 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 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
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
4.5.4 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实对环境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实
现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4.5.5 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是否符合组织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此时,应考虑到相关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往
的审核结果。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用来规定:
——策划和实施审核及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6 管理评审
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
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
的修改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a) 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b)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 组织的环境绩效;
d)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f) 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g)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
●中泰智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6年09月0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经认可监督管理会(CNCA)批准 ,批准号为:CNCA-R-2016-280。●认证活动的范围包括: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服务认证,涉及的认证领域包括机械、塑料、电子等多个经济大类。●目前在长春、广州、武汉、江苏、山东、山西、东莞、四川、河南设立分公司,进行认证业务推广,能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认证服务。●中泰智联注重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审核人员和认证管理人员的能力,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以的技术、客观的竭诚为各类组织服务。●同时公司拥有一批的有丰富的认证机构工作经验、具有扎实的技术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审核员队伍。公司管理团队,作风严谨,工作敬业,确保中泰智联工作的性和性。●我们的承诺:诚信、严谨、,为客户提供的认证服务。中泰智中泰智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6年09月0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经认可监督管理会(CNCA)批准 ,批准号为:CNCA-R-2016-280。我们的承诺:以的质量,创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诚信、立、的认证。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6年09月0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经认可监督管理会(CNCA)批准 ,批准号为:CNCA-R-2016-280。我们的承诺:以的质量,创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诚信、立、的认证。中泰智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6年09月0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经认可监督管理会(CNCA)批准 ,批准号为:CNCA-R-2016-280。我们的承诺:以的质量,创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诚信、立、的认证。中泰智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6年09月0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经认可监督管理会(CNCA)批准 ,批准号为:CNCA-R-2016-280。我们的承诺:以的质量,创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诚信、立、的认证。中泰智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智联”)是具有立法人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于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