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培训机构房屋检测
培训机构房屋安全、学校抗震排查,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学生安全。随着房屋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学校教学楼、综合楼、宿舍、培训机构等房屋安全及抗震排查报告成为学校办学办理相关的必要资料。在四川的汶川地震中许多学校倒塌,所以为了减轻房屋的破坏,减少地震损失,颁布实施了《中国共和*震减灾法》。该法对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实行预防为主的抗震工作方针,开展学校教学楼宿舍的抗震排查确保学校可以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同时主管单位规定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密集场所时需要对学校房屋进行安全和房屋抗震检测,并出具的房屋安全报告,同时对不合格的报告提出抗震加固或安全加固的建议和意见。
培训机构房屋抗震安全检测中心几点内容(步骤):
(1)房屋使用使用情况调查及建筑、结构图纸复核
1.结构图纸复核
2. 结构尺寸和配筋复核
3. 结构材性检测
(2)外观质量缺陷及结构损伤检测:全面检测构件的外观缺陷,如:变形、破损、锈蚀、歪闪等。用照片和文字形式予以纪录。
(3)建筑沉降及整体倾斜测量:检测建筑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及计算建筑的倾斜率。
(4)计算分析:计算软件采用设计软件对建筑结构进行整体分析计算。
(5)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综合现场检查的情况及计算分析的结果,结合房屋后续使用功能,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性评估。
(6)撰写检测报告、提供检测结论及处理
安全可靠性:房屋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荷载、房屋大修改造前等对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可靠性进行。
钢结构与建筑幕墙
钢结构和建筑幕墙广泛应用于现代建筑。钢结构体系日趋多样复杂。我单位不仅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还具有较强的空间结构计算分析和评定能力,而且在施工和耐久性评定等方面经验丰富。另外,针对既有建筑幕墙老化问题,我单位开展了对既有建筑幕墙检测业务并累计了丰富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58年,是广西区内的省级综合性建筑科研设计单位,隶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系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各类工作于一体,各人才齐全,有数十年化、跨工种的技术团队,在职人员609人,其中技术人员597人,具有的453人,国家注册岩土6人、16人,一级注册22人,其中教授级20人,129人,176人,初级128人。我院工程检测与评价中心占地约30亩,实验基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系自治区绿色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所在地,各类工程质量检测设备1568台(套),设备,测试手段完善,检测能力在区内属水平。能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科学、准确、、多方位的检测服务,系广西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检测项目及设备全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建院五十多年来,特别是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科技为先导,设计为主业、多业并举、协调发展的战略,不断开拓进取,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依靠自身的**竞争力**市场竞争优势和企业的长足发展,成绩喜人。依据国内外建筑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和企业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创新战略,以科技创新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我院被确定为。
开展的特色业务领域包括:
1. “五无工程”房屋安全检测
2. 建筑基坑施工周边房屋安全
3. 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可靠性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5. **仲裁委托
6. 特种营业的场所房屋质量安全年审
7. 营业性建筑开业前或转业前安全
8. 房屋安全事故
9. 建筑物的年限
10.结构、构件的耐久性评估
11.房屋改建的结构安全
12.各种灾后房屋安全
13.房屋损坏趋势的监测
14.各种大型及结构形式房屋的检测、
15.构件及结构的载荷试验
16.结构、构件在温度、收缩等外界因素作用下的应力分析及损坏原因
17.房屋抗震
18.其它针对于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测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58年9月,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各类工作于一体,各专业人才齐全,有数十年专业化、跨工种的技术*团队,在职人员60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7人,具有职称的453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6人、**注册建筑师16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2人,其中教授级职称20人,**职称129人,中级职称176人,初级职称128人。我院工程检测与评价中心占地约30亩,实验基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系自治区绿色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所在地,各类工程质量检测设备1568台(套),设备**,测试手段完善,检测能力在区内属水平。能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科学、准确、*、多方位的检测服务,系广西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检测项目及设备全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开展的特色业务领域包括: 1. 房屋建筑安全检测鉴定; 2. 建筑施工质量检测鉴定; 3. 建筑幕墙安全及施工质量检测鉴定; 4.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检测鉴定; 5. 房屋建筑改造(如加层、结构改动等)可行性检测鉴定; 6. 长期停工后重新开工的工程质量检测; 7. 建筑工程加固质量的检测验收; 8. 无正规建设手续的房屋的安全鉴定; 9. 房屋建筑**鉴定; 10.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11.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12. 房屋建筑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安全检测鉴定; 13. 火灾后房屋建筑安全性检测鉴定; 1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检测鉴定; 15. 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鉴定; 16. 房屋建筑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7.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18. 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鉴定。